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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8 18:08:55
翟威甯處理中古車消費爭議案件,經常發現雙方在買賣時並未簽立契約,或是契約內容過於簡單,導致爭議發生時,業者與消費者各說各話,口說無憑,很難認定誰是誰非。為了解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情形,翟威甯特地會同縣府建設處、警察局人員到潭子鄉抽查三家中古車行。
消保官發現其中一家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契約,連收據都沒有,買賣完全憑口頭約定,業者的說法令稽查人員感到納悶,其中是否涉及逃漏稅等行為,已請警方深入調查。另外二家車行雖有使用契約,但契約內容過於簡略,消保官認為一旦發生糾紛,對買賣雙方都沒有保障。
翟威甯表示,處理消費爭議案件,最常遇到是消費者投訴買到泡水車、事故車或是車行涉嫌篡改公里數,因此消費者在買中古車時,務必要求車行在契約上加註保證文字,白紙黑字,可以防範車行刻意欺騙或隱瞞,事後發現車行故意隱瞞販賣泡水車或事故車,才可以據此提出告訴或求償。
翟威甯說,購買中古車如涉及貸款,消費者也應要求在契約上加註「如因信用問題導致交易無法完成,契約視同解除」。
他表示,因為許多車行常向消費者掛保證可順利貸款,但事實上部分消費者因信用瑕疵,無法貸到想要的額度,貸款額度有差距,將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如果契約上加註,貸款出現差距時,契約可視同解除,對消費者而言,堪稱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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