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的由來
台灣目前火熱的民宿,在近來開始變成大家能接受的新用語,原本台灣用語裡是沒有民宿這個字的,民宿一詞源自日本的「民宿」(音Minshuku),他的廣泛定義,指的是除了飯店以及旅社之外,可以提供旅客住宿的地方,例如一般民宅、休閒中心、農莊、農場、牧場……,都可以歸成民宿類;民宿不偶發於日本或台灣,其實世界各地都有類似性質的服務,他的名字在各國因環境與文化生活不同而略有差異,歐洲多是農莊式民宿(Accommodation in the Farm),農莊式田園生活環境,體驗農莊生活;加拿大則是假日農莊(Vacation Farm),提供一般民宿假日可以享受農莊生活;美國通稱居家式民宿(Homestay)或青年旅舍(Hostel),不刻意佈置的居家住宿,價格便宜的住宿選擇;英國則通稱BNB(Bed and Breakfast),意謂提供睡覺以及簡單早餐的地方,每人每晚約二、三十英鎊,價格比旅館便宜許多;在這麼多的名稱當中,最符合台灣當地民宿的英文名稱就屬BNB最適合,提供住宿以及早餐的民間經營住宿。
一般台灣普羅大眾認知的民宿,應該是民宿主人親切接送,與房客住同一棟,而且如果有需要,民宿主人也會跟房客一般閒聊,說不盡當地風俗與人文地理,讓房客有賓至如歸的感覺;上述認知,是初期民宿自然形成的經營形態,因為民宿一開始的經營,多是利用自宅多出來的空間與設施,或者是家中新一代出外,家裡空蕩了起來等等的因素,屋主略作裝飾,一來避免浪費閒置空間,二來可以創造更多的收入來源;慢慢這股風氣,逐漸吹襲宜蘭、花蓮、墾丁與南投等地。
按民宿管理辦法所載:「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或許這個定義,完全道盡民宿本身的特質所在,不過,由於風氣太盛,創造出來的商機太過誘人,讓原本應該是家庭副業的經營模式,逐漸取代成家庭主業在經營,甚而還有遠從外地來的投資客,或者是新移民主義的人等等,大夥爭相進入民宿經營的這塊市場,在競爭者眾的情況下,品質、服務以及效率的經營管理競爭力需求,慢慢浮現臺面,左右民宿生意甚大,於是造成了台灣民宿近來開始走精緻化、豪華化、高價化以及高服務化,有些民宿開始已經走向飯店式經營,以提高房客隱私空間和住房品質,但同時卻也降低了親民感受以及文化鄉土的無形特質,雖然大幅提高了消費者的權益,卻不免種下了未來民宿文化裂解的一個隱憂。
花蓮民宿的現況
這是聽當地人口述的一個傳聞,他是這樣說著:你知道最早的民宿是什麼情況下誕生的?因為花蓮每逢連續假日,飯店一房難求,到了晚上,有些遊客受不了,急了,找不到房間住,在吃飯的地方,隨便抓個人就問起來說,這是五千塊,你們家有沒有客房或者地板也好,可以過一晚就好。慢慢地,花蓮當地人開始接觸到,原來住房需求是這麼大,房間也可以是這樣子出租的,始後,花蓮民宿就如雨後春筍一般,快速茁起!初期,飯店業也不以為意,因為每一個個體民宿的力量是多麼微小,實在構不成威脅,而且遊旅訂房資訊是掌握在飯店業以及旅遊業的手上,民宿頂多就只是算玩票性質;這個論點在傳統行銷策略上,絕對是具有壟斷資訊層的實力,編織出消費者與民宿經營者資訊不對稱的片面現況;但近幾年來,網路科技的興起,一顛傳統的單向的資訊傳播,改以消費者主動接觸、互動得到新資訊後,讓每一個消費者可以擁有傳播資訊的權力,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網站部落格、民宿論壇、民宿網站……,結合這股網路力量,衝破原本資訊不對稱的製衡,建立起新的資訊透明化平衡機制,也打散了原本花蓮住宿經營的生態。
目前花蓮合法民宿計有近六百家(以2007年6月作統計),其中近二百家是集中在花蓮市區,其餘四百家則散落在花蓮縣各鄉鎮;另外,根據小道消息,不合法的民宿至少還有四、五百家,也就是說,花蓮縣境內有過千家的在經營,若以平均一家民宿以五間房計(合法民宿規定在五間以下),民宿勢力方面,每日可提供的房間數約有五千間之譜!今日有此一說,為什麼散落的民宿力量,整體聚集起來就可以打敗飯店?除了特定民宿具備有天然環境以及在地特色,足以吸引遊客慕名而來,最主要居關鍵決勝因素,在於“剩餘人力”的再利用,也就是飯店基於營利管理,不可能有好幾位的人力來服務某二、三間的房客,而民宿最常見的模式,就是在下班後,民宿主人的家人一起無償貢獻,招待客人,這也是飯店能給你高檔的硬體設備,卻無法完全壓制民宿的主要來由。
花蓮民宿的發展
花蓮民宿是否會泡沫化?這答案肯定是會的,在一窩蜂的追逐之下,由一千間變二千間變三千間,市場供過於求,終究會導致市場架構崩潰,最差的情況甚至會出現市場失靈,也許在那麼不久的將來,慢慢會有民宿淡出或者是退出市場,讓供需失衡的情況隨時間回復。花蓮民宿是否會消失?這答案肯定是不會的,盡量數目成長太快,很明顯民宿生意開始形變成M型結構,民宿生意好的人很多,民宿慘淡經營的人也很多,這時,競爭力的高度攀升,迫使民宿業者普遍都有三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不成文規律,所得營利不得不再投入重新增加軟、硬體設備,使得穫利空間大幅縮小,同時也凸顯出,民宿業者的行銷策略得再多角化發展,以贏得更多的客源掌握的道管。
附註:根據民宿管理辦法載明,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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