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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23:00:11
消保官:消費沒保障
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今天會同警方到潭子鄉抽查三家中古車商,發現一家車行,買賣完全沒有任何契約,其中是否涉及逃漏稅,消保官已請警方深入調查,另外兩家雖然有契約,但內容過于簡單,容易發生爭議,消保官提醒業者及消費者,使用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張文祿報導)
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處理中古車消費爭議案件,經常發現雙方在買賣時,並沒有簽立契約,或是契約內容過于簡單,導致爭議層出不窮。翟威甯二十號會同縣府建設處、台中縣警察局人員,前往潭子鄉抽查三家中古車行,結果發現其中一家,完全沒有使用任何的契約,連收據都沒有,買賣完全憑口頭約定,業者的說法令稽查人員感到納悶,其中是否涉及逃漏稅等行為,消保官已請警方深入調查。
另外兩家車行雖有使用契約,但契約內容過于簡略,消保官認為一旦發生糾紛,對買賣雙方都沒有保障。
消保官當場提供內政部頒訂的定型化契約給業者,請業者日後買賣時,儘量使用內政部頒訂的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翟威甯表示,處理消費爭議案件,最常遇到是買到泡水車、事故車或是車行涉嫌篡改公里數,在契約上加註保証文字,才可以據此提出告訴或求償。此外,購買中古車如涉及貸款,消費者也應要求在契約上加註「如因信用問題導致交易無法完成,契約視同解除」,因為許多車行常向消費者掛保証可順利貸款,但事實上部分消費者因信用瑕疵,無法貸到想要的額度,貸款額度有差距,部分消費者根本無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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