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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14:30:39
关于保安公司收取押金的调查核实
近日,市民罗先生反映,自己曾供职的湖南省常德分公司存在向员工收取装备押金的现象,仅他一人就向公司交了3000元的装备押金。
罗先生向记者亮出了一张押金条,上面写有“装备押金——3000元”。罗先生说,他于2004年进入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在职期间,一直从事银行钞票押运工作。这笔3000元的“装备押金”就是
随后,记者来到湖南省常德分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公司拒绝接受采访,并声称投诉需到劳动部门。
罗先生等人从事的是押运银行现金等工作,像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是否允许向员工收取押金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光春表示,押金是绝对不允许收取的。《劳动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对于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如查属实,必须将押金全额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处理。徐队长表示,劳动部门会积极采取行动,对湖南省常德分公司是否向员工收取押金一事进行调查核实,若调查结果属实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