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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14:30:39

关于保安公司收取押金的调查核实

近日,市民罗先生反映,自己曾供职的湖南省常德分公司存在向员工收取装备押金的现象,仅他一人就向公司交了3000元的装备押金。

  罗先生向记者亮出了一张押金条,上面写有装备押金——3000。罗先生说,他于2004年进入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在职期间,一直从事银行钞票押运工作。这笔3000元的装备押金就是2004325进公司时交纳的,至今已有4年时间了。罗先生还说:公司共有200多名员工,都缴纳了押金,总计60多万元。为证实罗先生的说法,记者就近暗访了几位身着制服的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员工,他们都表示自己缴纳了押金。

  随后,记者来到湖南省常德分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公司拒绝接受采访,并声称投诉需到劳动部门。

  罗先生等人从事的是押运银行现金等工作,像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是否允许向员工收取押金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光春表示,押金是绝对不允许收取的。《劳动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对于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如查属实,必须将押金全额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处理。徐队长表示,劳动部门会积极采取行动,对湖南省常德分公司是否向员工收取押金一事进行调查核实,若调查结果属实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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