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
2011-10-27 1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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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度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杭公积金〔2011〕33号)规定,现将调整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1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1元(1310元×5%×2)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772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06元(48772元/12×5%×2)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06元(含)、低于975元(48772元/12×12%×2)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975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三、上述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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