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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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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7:49:54

给你一元钱,可能你会去市场买一斤白菜,十元可到餐馆换来一个盒饭,百元能到商场选择一件衣服,千元能到店铺购置一部手机……给你两百万元,你想得到什么?可能大多数人答案都是购买一台保时捷靓车,添置一座豪华别墅,收藏一幅齐白石名画等。若说二百万能买到一座唐代城楼,肯定无人相信,人家会认为你不是在开玩笑就是在说疯话。

    其实听起来恍若疯话的荒唐事情,云南大理就发生了一宗。事情是这样的,云南大理在扩建国道工程中,因故,要从唐代龙首关建筑城墙穿凿而过,严重破坏古城遗址。云南省文物管理局出面干预,但施工方只花了224万元打点就敷衍了事。事后,虽然对古城进行了抢修补救,不致对古迹造成二次破坏等更为严重的后果,但对城墙完整性的破坏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纵观整件事来龙去脉,政府、交通局、文管局都负有不可推卸责任,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反省。

    首先是,文物保管意识淡薄问题。明知道是古遗址,是重要的保护古城,却不意识到具有的重大价值,仅仅出于施工便利的想法,就敢“先斩后奏”,蓄意破坏,很明显,这是一种狭隘的小市民心态。大理市交通局党委书记赵勇超这样解释,“这是没办法的事,怎么都绕不过去。道路要修,上面是苍山,下面是洱海,中间是村民住房,很难考虑周全,肯定要破坏一部分的。”听他话意,可以断定,之所以千年历史古迹毁于一旦应是个人错误思路导致引起,并非持有上头的“红头文件”、“尚方宝剑”。曾听说,在美国,为了保护历史建筑有这样的规定,具有50年以上的建筑,不能随意拆迁;在英国,楼房建好使用后,非但不能够随意拆封,连外表重新装修都不允许。相比之下,我们的官员思路是退化了,其思考及处理问题把“三个代表”置之脑后,既欠缺长远目光,也有悖科学发展观理论。其意识滞后,认识不足,办事鲁莽,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

    其次涉及到工程监管力度不够问题。国道工程建设,政府、施工单位、省文化厅都签订了建设规划的有关协议。按协议而行的话是不可能出现古城被毁的,因此可以肯定,问题的发生与督管力度不够有关。公路建设工程开工时,由于设计方设计的龙首城道路走向与省文化厅审批的线路衔接上出现了偏差,因无人监督,施工方又不及时与文化部门衔接沟通,使得破坏行为未能及时阻止,最终酿成了严重的后果。对此,工程指挥部作出解释,“由于工期紧,工程任务重,施工过程中碰到道路走向偏高、涉及苍山保护等问题,施工方将路线往下移了100米,造成连破两道城墙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根据,欠缺说服力。因为道路建设规划都使用精密的测绘工具,误差可控在几米范围内,而下移100米这种“估计不足”的情形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归根结底是刻意行为,绝非偶然。倘若工程建设中各方都落实岗位责任制及领导问责制,安排专人把握工程进度,实施严密监管措施,防微杜渐,不给任何人留下可乘之机,相信是不可能出现前面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那幕的。

    另外,职能部门渎职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按理说,一个施工单位,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默许,纵使有斗大的胆,也不敢作奸犯科,擅闯“白虎堂”的。我们提倡社会建设,鼓励发展项目,因此,道路是要建的,这原本是好事,但做了好事,却带来了消极影响,就意味着未能把好事预期地办成实事,出现了蛇头鼠尾类似事情。交通局赵勇超书记一番话值得我们深思,他说:“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要我们出考古发掘的费用。谈不拢就下达停工通知。现在我们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看来渎职还是因利益造成,利益引出欲望,恰恰又把欲望放在了首位,以致本末倒置。这样,不单止穿,凿,拆,就是找人把天掀翻过来,也没有人理你。

    孟子在《 鱼和熊掌》中提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圣贤把义字摆到比生命还要重要的位置,因此,若拿利益和道义让孟子作出决择,孰重孰轻,相信不言而喻。虽事过境迁,沧海桑田,斯人逝远,但精神犹存。想我诤诤盛世,并不短衣缺吃,何需为区区五斗米折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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