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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21:52:57

    见《针经指南》,其文说:“弹者,凡用补时,可用大指甲,轻弹针,使气疾行也。如泻,不可用也。”《针灸问对》中则说:“补泻之时,如气不行,将针轻轻弹之,伤左补也;用次指弹之,伤右泻也。每穴各弹七下,故曰弹以催气。”弹法的运用,一般须在针刺得气以后,并须在守气(指保持针刺得气状态而言)的情况下,于留针过程中施行,一般是弹动针柄,使针体微震动,从而加强得气的感应。窦氏认为只能在补法时应用,杨氏亦同此说,唯独汪氏称补泻皆可用之,并称用大指弹伤左为补,用示指弹伤右为泻。本人认为,弹针虽不应拘泥于补法专用,但因其作用在于催气、行气,以使得气的感应绵绵不断,即《灵枢-小针解》篇中所说“针以得气,密意守气勿失”的境地,故其作用可因不同手法而异,也与留针一样,兼有补和泻的双重作用。施行补法留针时应用弹法,则属补的性质。反之,在施行泻法留针过程中应用弹法,则属泻的范围。至于大指弹针伤左为补,示指弹针伤右为泻,这种大指、示指配左右阴阳的说法,未免有生搬硬套之弊,应予存疑。此外,明代在《医学入门》中还说:“病在上,大指爪轻弹向上;病在下,次指爪轻弹向下。”此种大、次指弹针以行气上下的方法,也有待实践去证实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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