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名称及总部
第一条 白俄罗斯中医针灸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非政府性中医针灸师团体的组织。
第二条 本会英文、俄文全称:
一、英文全称:Belarussian Practitioner of Acupuncture-Moxibution Association,
简称BPAMA;
二、俄文全称:Белорусская aссоцация иглотерапевтов традиционной китайской
медицины,简称БАИТКМ
第三条 本会总部设在白俄罗斯共和国首都明斯克。
第四条 本会会徽为圆形图案,两束艾叶环绕白俄罗斯地图、太极图与一根医针。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维护白俄罗斯中医针灸从业人员(针灸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医针灸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促进相关个人及团体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加强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发展针灸医学,不断提高针灸医学在白俄罗斯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白俄罗斯人民的健康做出贡献。
第六条 为了实现上述宗旨,本会将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白俄罗斯针灸学术大会及中、小型学术研讨会和专题学术讨论会;
二、促进白俄罗斯针灸界个人及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鼓励各种针灸学术交流;
三、宣传和推广针灸医学,促进白俄罗斯完善中医针灸立法,争取白俄罗斯中医针灸及中医针灸师合法地位;
四、发展针灸教育;
五、开展中医针灸医疗服务;
六、出版中医针灸学术刊物,提供中医针灸信息服务;
七、积极推广有关针灸的国际标准;
八、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须承担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组成,会员必须是白俄罗斯从事针灸及相关中医医疗或研究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
一、合格的针灸师、中医师。
1.持有白俄罗斯有关当局的注册证书或执照的针灸师、中医师。
2.在具有针灸传统的国家中受过合法的训练,经考试成为合格的针灸师、中医师或持有同等证书者。
3.原在针灸合法的国家或地区从事针灸工作,并取得针灸师、中医师资格,其后移居到白俄罗斯者。
二、合格的西医医生
1.持有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的结业证书。
2.在得到所在国或地区行政当局承认的针灸训练班毕业,并持有证书者。
3.在得到行政当局承认的针灸机构中完成至少 120小时的基本训练和至少1O0小时的临床训练者。
4.虽不具备针灸临床的资格,但从事针灸研究的人员。
三、从事针灸研究的其他学科毕业生。
团体会员其成员须达到15人以上且须具备本会个人会员应具备的资格。
第八条 不同于第五条条件的其它医师,经执行委员会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可被接纳加入本会。
第九条 入会者应向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由执行委员会审议,经会员大会多数通过后即成为本会会员。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或在学术研讨会上召开会议,由执行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即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将自动丧失此项权利;
三、按规定参加会员大会;
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针灸学术大会和专题学术讨论会及其他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五、优先得到本会的出版刊物和学术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预备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指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申请退出者;
二、累计四年不缴纳会费者;
三、会员的活动违背本会宗旨,不宜继续保留会籍者。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章 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结合或者不结合白俄罗斯针灸学术大会,每四年年举行一次。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能为:
一、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审议批准接纳会员和终止会员资格;
三、选举执行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及其他名誉职务;
四、审议批准上届执行委员会对本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的建议;
五、确定下届会员大会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凡有法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代表包括被委托人到会,即可召开会员大会。一个代表只能有二份委托投票书。
第十七条 参加会员大会的所有会员包括代理人有表决权。
各种提案采用表决通过,由到会参加表决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即为有效;但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到会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在实行表决时,采用下列表决方式:
一、举手表决;
二、无记名投票;
如果持有相反意见的双方代表人数相等时,由会长裁决。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通过会员大会才能做出决定时,可按照召开会员大会的程序,施行通讯表决。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为本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每次会员大会前召开一次会议。对时效性强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长会议商讨决定,并将会议结论向各执行委员通报。会长会议由名誉会长、前任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司库组成,因故不能参加会长会议者,可以通信的方式参与协商。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会长,副会长,前任会长,司库,秘书长,执行委员。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主持会长会议和执行委员会工作。会长出缺时,由执行委员会从副会长中推选1人递补。会长任职期满,在下届执行委员会任前任会长。
第二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出缺时不补。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长出缺时,由会长提名临时秘书长,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主持工作,直至下届新秘书长选出为止。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随着会员大会的召开,每四年改选一次。会长、副会长、司库、秘书长、执行委员均可连选连任。前任会长的任期随着现任会长的卸任而结束。
第二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即可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一般问题,多数通过即可。
第二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提出章程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讨论;
三、决定召开全国针灸学术大会、中、小型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的有关事宜;
四、审查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司库的财务报告;
五、提出接纳会员和终止会员资格议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六、审议通过各种合作计划;
七、委托其他组织主持由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八、估计财政状况,决定会员认缴会费金额;
九、任命审计员;
十、提出聘请名誉会长及其他名誉职务议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十一、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确定其人选;
十二、监督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章 名誉会长及其他名誉职务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的创建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被聘为名誉会长;参与本会的创建,或对本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可被聘为名誉副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八条 名誉会长为终身制,名誉副会长与顾问为任期制,每届四年,可以连聘连任。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聘任著名学者和专家作为顾问,并组成顾问委员会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在执行委员会上享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八章 秘书处
第三十条 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的职权为:
一、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提出本会工作计划,制订工作规章细则,提请执行委员会审议;
三、拟定重大问题提案;
四、任命秘书长助理或副秘书长若干人;
五、聘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
六、完成会长、副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司库的职权为:
一、向执行委员会作财务报告;
二、制订预算,提请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为本会募集经费和催缴会费;
四、制定财务收支细则、监督财务收支。
第九章 针灸学术大会
第三十三条 针灸学术大会为本会举办的针灸学术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可向执行委员会申请举办针灸学术大会,经执行委员会审议,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预备会员缴纳的会费,包括入会费和年度会费(美元);
二、本会主办的事业收入;
三、个人、社会和团体的捐款。
第三十六条 会员、预备会员的入会费和年度会费,货币数额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会员、预备会员会费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秘书处缴纳。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金由秘书长提交执行委员会通过,从本会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语言为俄语、中文、英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执行委员会。本章提未定事项,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下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用俄语、中文、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白俄罗斯中医针灸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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