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一:绝不承认任何事物为真,除非我明明白白知道它确实为真。
规则二:将我们所要检查的每一难题,尽可能分解成许多部分,以作为妥善解释这些难题的要害。
规则三:依照次序引导我们的思想,由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步一步地上升到最复杂的知识。
规则四:处处做周全无误的核算与普遍不漏的检查,直到足够保证没有遗漏任何一件为止。
详细解释:
第一条规则告诉人们要谨慎处事,避免疏忽和成见。判断不要越过事物在心眼前所呈现的明显与清晰的范围,不含任何可疑的因素。笛卡尔所谓的明显与臆测是相对
立的,明显是指呈现在心眼前的事实,在心中所产生的结果。用传统的说法,直观就是明显,是心灵到达明显的活动。显然,这条规则是根据数学的直观而来的,所
以按照笛卡尔的看法,它绝不是感观所提供的不稳定证据,也不是幻想所编织出来的海市蜃楼,而是一个了解的观念,是纯理智的专一获得的观念。这个观念极其简
单而容易、明显而清楚,使我们对认识的对象不但知道其内容,而且也了解自己知道的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明白这观念的存在,没有丝毫疑惑的可能。直观乃是理
智用以攫取自我观点的方式,是一种纯理智的行为。所谓(clearity)与(Distinction)是该明显或直观的两大特征。
对于第二条规则,一切难题之所以为难题,是因为复杂的缘故。如果将一个难题分析成为千千万万个微小的部分,使其单纯化则难题也就不成为难题了。因为笛卡尔深信,单纯的亦是
明显的,所以这条规定,一方面叫我们确定困难之所在及其范围;另一方面也叫我们把难题分析为简单而绝对的部分,以便逐一加以观察,因为一旦发现了问题的绝
对部分,则其答案也就在其中了。
分析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找到最简单的东西、最简单的事实或命题。这就是从个别去找一般,从具体走向抽象,这个过程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割来进行的。找到了最简单的东西即是分析过程的完结。
对于第三条规则,把全部事物看作是一个从绝对到相对、从简单到复杂、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层层隶属的有顺序的系列,认识以最简单的事物为起点,“然后,一步一步地前进,探
询其它的真理是否能从这个真理中推演出来,并且另外一些真理又从这些结论推演出来,等等,这样依次进行下去”。这条规则是根据这样一个信念:假定一切事物
皆有一种程序。如果不能在事物本身找出一种自然的程序,至少也应当给它构想出一种逻辑的程序。这样,分析与综合兼用才是完美齐全。因为综合的原则是:先确
定定义和公理,然后借助几何式的证明程序,由单纯的定义和公理到达复杂的知识。综合与分析原先是我们认识事物的两种程序:分析是倒溯的程序,旨在说明复杂
观念是由许多其它单纯观念所组成;综合是前进的程序,旨在证明单纯观念能与其它单纯观念组合而成为另一种观念。这两种认识的程序彼此有密切的关系。分析的
最后元素是综合的最先元素,当一个观念不能再分析时,就是分析的终极。同样地,当一个观念不能再容纳其它观念的组合时,就是综合到了饱和点。这两种观念是
从数学中提取的,但是他们在数学中的应用和在哲学中的应用很不相同。数学中的分析与综合是分开应用的,而在哲学中,则两者应当联合运用而成为一种程序,因
为如果一物不是综合的,则它不能有分析。如果一物不能分析,则它没有综合的存在。此外,在分析中,我们假定单纯的才是明显的,复杂的则是有疑问的,所以是
由不明显推演到明显,也就是由不知到达知。把那些不为所知的最后元素当作已知,把已知的最先综合当作不知。在综合中,我们同样假定单纯的才是明显的,复杂
的则是有疑问的,不过它是由明显变为不明显,所以把那已知的最初元素当作知,而把那些不知的最后综合当作不知。
第四条规则的设立,是为了辅助分析与综合的应用。它包含检验综合的步骤和清点校核分析的部分,使在演绎时严格地遵守演绎的连贯性,不使其有越级的情形发生以保证真理的明晰和必然。
PS: 对于Linux/Unix, shell, 关系型数据库, sql, program, source code等都可以应用上面的四条规则,工作就能做好,知识就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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