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量的命名应遵从: 变量名 = 变量类型 + 变量含义;
2. 变量类型的表示。基本上遵从匈牙利表示法,如下所示:
a 数组
b 布尔型
c 字符
e 枚举
cb 字节计数
cr 颜色参考值
n 带符号短整形
i 带符号整形
u 无符号整形
l 带符号长整形
ul 无符号长整形
s 字符串
sz 以零结尾的串
p 指针
np 近指针
lp 长指针
h 句柄
fn 函数变量
w 无符号整形(字 WORD)
dw 无符号长整形(双字 DWORD)
stru 结构体
类不加标识
3. 变量含义。变量的名称应能基本表达该变量的含义,应尽量避免缩写(约定俗成的缩写除外),如Meter 表示表底,Bill表示清单。变量名的首字母小写,若用多个单词表示,随后的各个单词的首字母都应大写,如meterValue 表示表底值。
4. 对于JDK的类和开发环境(JBuilder)的类的实例变量,最好在实例变量的名称前加上该类的唯一标识,可缩写。缩写方案待定。
以上命名为基本规则,在各个项目进行时,有一些各个项目具体自身的命名要求,其中包含一些缩写要求,如:项目中编号 YH 表示用户,那么变量 nameYH ,addressYH则分别可以表示用户的姓名和用户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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