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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14:45:41

分治法的适用条件
1.  该问题的规模缩小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容易地的解决。
2.  该问题可以分解为若干个规模较小的相同问题,即该问题具有最有子结构性质。
3.  利用该问题分解出的子问题的解可以合并为该问题的解。
4.  该问题所分解出的各个子问题是相互独立的,即子问题之间不包含公共的子子问题
感觉这个有点像集合啊, 能分能合, 并且分的都是真子集, 那样就没有什么所谓的交集了。

分治法的基本步骤:
分治法在每一层递归上都有三个步骤
1.  分解:将原来问题分解为若干个规模较小,相互独立,与原问题形式相同的子问题。
2.  解决:若子问题规模较小而容易被解决则直接解, 否则递归地解各个子问题。
3.  合并: 将各个子问题的解合并为原问题的解。
它的一般算法设计模式如下:
Divide-and-Conquer(P)
1. if |P| <= no
2. then return (ADHOC(P))
3. 将P分解为较小的子问题P1,P2,P3,。。。,Pk
4. for i <- 1 to k
5.   do yi <- Divide-and-Conquer(Pi)  #递归解决Pi
6. T <-  MERGE(y1,y2,...,yk)     #合并子问题
7. retur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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