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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10:19:29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Magnetic stripe data content and specification for bank card

发布于:2002-03-01 浏览次数:404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Magnetic stripe data content and specification for bank card

(中国人民银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卡的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各种银行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新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l2406-199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 15694.1-1995 识别卡 发卡者标识第1部分:编号体系

GB/T 15120.2-1994 识别卡 记录技术第2部分:磁条

JR/T 0008-2000 银行卡BIN及卡号

3.术语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

3.1 银行卡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2 主账号primary account number (PAN)

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者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个人账户标识和校验位组成。它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主要账号。

注:它等同于JR/T 0008中所定义的卡号。

3.3 发卡机构标识号码 issu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IN)

标识主要行业和发卡机构的代码。

3.4 个人账户标识 individual account identification

为识别个人账户,由发卡机构分配的号码。

3.5 校验位check digit

位于持卡者标识之后的一位数字。它根据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和个人账户标识全部字符算出,用以检验输入数据的正确性。计算方法见附录A。

3.6 个人标识代码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PIN)

4 磁条

银行卡磁条的特性、编码技术及编码字符集应符合GB/T  15120.2中的有关要求。

5 第1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1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79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1给出的第1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1磁道为只读磁道。

表1 第1磁道信息格式

字段
D=动态
S=静态
字段长度
备注
序号
名称
1 起始标志
S
1
“%”,见7.1
2 格式代码
S
2
“99”,见7.2
3 主帐号
S
13-19
见7.3
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5 姓名
S
2-26
见7.5
6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7 失效日期
S
4
YYMM,见7.6
8 服务代码
S
3
见7.7
9 附加数据
S
可变
见7.8
10 结束标志
S
1
”,见7.9
11 纵向冗余校验位
S
1
见7.10

6 第2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2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40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2给出的第2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2磁道为只读磁道。

表2磁道信息格式

字段 D=动态S=静态 字段长度 备注
序号 名称
1 起始标志 S 1 “;”,见7.1
2 主账号 S 13-19 见7.3
3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4 失效日期 S 4 YYMM,见7.6
5 服务代码 S 3 见7.7
6 附加数据 S 可变 见7.8
7 结束标志 S 1 “?”,见7.9
8 纵向冗余校验位 S 1 见7.10

7.字段说明

7.1 起始标志(STX)

用途:标明数据的开始。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7.2 格式代码(FC)

用途:标明该磁道的信息格式类型。

格式:2位数字。

内容:“99”。

7.3 主账号(PAN)

用途:标明可以处理交易的发卡机构和持卡者。

格式:13至19个字符。

内容:见JR/T 0008,其中校验数算法见附录A。

7.4字段分隔符(FS)

用途:标明前一字段的结束。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 ∧”,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7.5姓名(NM)

用途:标明持卡者的姓氏、名字、称谓等。

格式:2至26个字符。

内容:由姓氏、姓氏分隔符、名字或首写字母、分隔符(如需要时)、中间名或首写字母、结尾圆点(当其后为称谓时)、称谓组成。

最小编码数据应为一个字母字符(如姓氏)加上姓氏分隔符。

7.6 失效日期(ED)

用途:表示卡失效的日期。

格式:YYMM形式的4位数字,其中: YY——卡失效年度的后2个字符。 MM——年度内月份的顺序号。规定在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卡失效。

当YYMM为0000时,表示此卡无失效日期。

7.7 服务代码(SC)

用途:标明银行卡可使用的服务类型。

格式:3位数字,其中第一位为交换控制符。

内容:交换控制符可在2-9间选用。

2——限制在国内、跨系统交换

3——限制在省内、跨系统交换

4——限制在市内、跨系统交换

5——限制在国内系统内交换

6——限制在省内系统内交换

7——限制在市内系统内交换

8——管理卡,不适用于交换

9——系统测试卡。

服务代码的后两位在下列区域中分配:

00~49——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分配和发布

50~59——由国内标准化相关组织分配和发布

60~99——由发卡行酌情使用。

目前后两位已分配的服务代码是:

01——无限制

02——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03——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10——无现金预支

11——既无现金预支又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20——要求肯定授权:所有交易应由发卡行或代理人认可

41——集成电路卡:无限制

43——集成电路卡: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7.8 附加数据

用途:容纳对银行卡发卡机构有意义的任意数据。

格式:可变,但应保证该磁道字符总数不得超过最大编码长度。

内容:具体内容由发卡行自定。

7.9 结束标记(ETX)

用途:标明磁道上有意义数据的结束。

格式: 1位字符。

内容:“?”。

7.10纵向冗余校验符(LRC)。

用途/内容:见GB/T 15120.2。

格式:1个字符。

8.使用规范

所有银行卡磁条必须使用第2磁道。第3磁道是否使用由各发卡机构自行规定(第3磁道数据内容参见附录B)。第1磁道暂不使用,保留将来酌情使用。

第2磁道作为交换磁道,各发卡机构在进行识别和信息交换时以第2磁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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