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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Java

2010-06-13 17:55:51

Interface与Abstract class区别    

Java中interface接口与abstract class抽象类的区别 interface和abstract class是Java中实现多态的基础,都很有用,但也有一些区别:

  Java代码

  1.interface被继承时用的关键字是implements,而且可以同时implements多个interface,而 abstract class被继承时用的关键字是extends,而且只能同时extends一个abstract class。

  2.interface内定义的方法都是public的,而abstract class内的则不一定。

  3.interface内定义的成员对象都是static & final的,而abstract class不是(一定不能是final)

  4.interface的方法不能有默认实现,只有一个申明,而abstract class内申明abstract的方法不能有实现,非申明abstract的方法可以有默认实现。

  5.interface被implements时,所有方法都必须被实现,必须申明是public的,而abstract class被extends时只有abstract的方法才必须被实现,别的有默认实现的直接被继承过来。

  注:不能创建接口或抽象类的实例。

  例子:

  Java代码

  public interface Instrument {

  int i = 5; //static & final

  //can't have method definitions:

  void play(); //automatically public

  void adjust();

  }

  Java代码

  public abstract class AbstractCachedTable {

  public Hashtable table = new Hashtable();

  abstract public void refresh();

  public Object get(Object o) {

  Object target = null;

  target = table.get(o);

  return target;

  }

  }

  一般情况下,建议使用interface(因为能同时implements多个interface的特性,能更好地实现多态),当需要有默认实 现和成员对象时才考虑abstract class。

  在Java中所有的对象都用类来描绘,但是不是每一个类都用来描绘对象的。用来描绘某一类对象共有的本质,这就是抽象。比如:形状存在着圆、三 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 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这儿的抽象类并不是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的,它包括interface和abstract class)是不能够实例化的。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 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 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 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言层面上面来讲:abstract class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 即interface是static final的),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这种角度来说,interface是abstarct class的一种特殊情况。abstract class可以提供某些方法的部分实现,而interface不可以,这大概就是abstract class唯一的优点吧,但这个优点非常有用。如果向一个抽象类里加入一个新的具体方法时,那么它所有的子类都一下子都得到了这个新方法,而 interface做不到这一点,如果向一个interface里加入一个新方法,所有实现这个接口的类就无法成功通过编译了,因为你必须让每一个类都再 实现这个方法才行。

  而从设计出发: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 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Java代码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Java代码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extends absract class或者implements interface就可以了。

  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但是现在如果要求Door加上报警的alarm功能,我们应该如何去设计程序的结构呢?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Java代码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Java代码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Java代码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Java代码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简单的在abstract class添加abstract void alarm()方法或者在interface中加一个alarm()方法?但是如果这样,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 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 方法的参数)而改变。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 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 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 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 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 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 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 义。如下所示:

  Java代码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 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 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 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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