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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13:35:49

萨特进一步把他的存在主义概括为两大原则,

第一是“存在先于本质”,即对“类本质”的一种全然背弃,他吃惊地发现,人作为“自为的有”,却是一个“无”,除了自由,没有既定不变的“本质”,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那是你的自由;你要获得什么样的本质,那要看你怎样进行你的自由选择。于是,自由就在这样自主的选择和行动中获得了,奴役也便“显然”地被排除出视野之外。

第二是“人必须对他自己负责”。人是自由的,人成为各种价值的唯一根源,人可以也必须选择价值尺度、理想和行动,但选择的后果却要让自己来承担,不管是痛苦还是焦虑,都只能自己独自担当。人必须为他所有选择负上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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