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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09:19:03

毕业生就业 
1、办理对象:
第一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工作单位在本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工作单位在本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三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工作单位在本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
第四类人员:需办理就业调整、所落实的工作单位在本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于当年尚未落实户口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办理程序:
第一类人员:
1、人事代理单位和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分别申报《毕业生年度需求》和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2、供需双方根据本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双向选择并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
3、凭加盖人事代理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领取《就业接收函》,然后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学校凭《就业接收函》进行就业派遣、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递;
4、人事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再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代理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入户审批审核程序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入户手续。户口需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请详见户口挂靠办事指南。
第二类人员:
1、人事代理单位应先按照人事档案调转办事指南中的要求,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管理;
2、人事代理单位根据有关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到本中心和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确认盖章;
3、杭州市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凭盖章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杭州市区生源的由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对省教育厅公布的毕业生名单后直接开具《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再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代理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入户审批审核程序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入户手续。户口需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请详见户口挂靠办事指南。
第三类人员:
1、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缓派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照第一类人员的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超过规定缓派期的,应要求学校先将人事档案和户口退回生源地,再按人事档案和户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当地没有正式就业的这种情况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接转,具体见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接转办事指南。
第四类人员: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3、特别提醒:
①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应按个人人事代理办事指南中的办事程序办理相关毕业生就业手续。
②毕业生就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满后,用人单位应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应于每年6月至8月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到市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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