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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分类: IT业界

2009-03-14 22:29:02

你的日志因为违反站规,已经被管理员删除。以下是你的日志内容

标题:校内服务条款要求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并拥有用户上传文件的知识产权
日期:2009-03-12 21:56:51.0
正 文:
校内的服务条款被发现明确要求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并拥有用户上传文件的知识产权
以下引用服务条款:
“使用校内提供的服务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用户同意千橡公司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独家的和完全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使用、复制、出版、发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此许可和再许可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此作品的著作权、邻接权及获得利益等权利。用户同时承诺,不就上述作品以及上述作品的改编作品对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使用。对于经用户本人创作并上传到校内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等资料的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权利归属于千橡公司,未经千橡公司同意,用户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编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同时保证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之前Facebook在新服务条款因为宣称“拥有用户上传文件的所有权”而受到了广泛批评,最后不得不退回到旧服务条款。校内的服务条款显然比前者更霸道的侵犯用户隐私。
总之就是一句话,“我的都是我的,你的也都是我的,你无权使用我的和你在我这里发的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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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校内网已经悄悄的修改了极有争议性的旧服务条款,放弃了拥有用户内容版权的声明,但表示可以永久性的使用用户上传内容,保留删除权利
新的服务条款称:
“用户保证和声明对其所提供的作品拥有完整的合法的著作权或完整的合法的授权可以用于其在校内上从事的活动,保证千橡公司使用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任何义务......对于经用户本人创作并上传到校内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等,校内网享有永久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同时校内网以及千橡公司的其他运营网站有权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编或再发行上述作品。千橡校内公司保留对其网站所有内容进行实时监控的权利,并有权依其独立判断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作品实施删除。千橡公司对于删除用户作品引起的任何后果或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用户作品的违法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千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继发的损失),用户对于千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蒙受的上述损失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
据悉校内并没有就服务条款的改变向用户发出通知,而该服务条款规定,“千橡公司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我同意"按钮。如果您不接受,则及时取消您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校内用户在讨论服务条款时还被管理员封杀了帐号。

看来我在校内连续发的两篇日志并不是个案。。。。
又看来偶放弃在校内活动的决定是英明正确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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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消息是:现在校内已经屏蔽了含有“校内服务条款”的相关分享,如果哪位是校内用户,你可以点击快捷分享,尝试分享校内网删除用户关于校内服务条款的日志,你会发现提示:链接不合法。如果是通过校内输入网址来分享的话,你会被自动重定向到首页,而分享别的网页内容却不会发生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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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