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IT职场
2008-09-16 13:43:10
我其实喜欢玩游戏,放下面具,放下身分。可以放纵,可以刺激,可以暧昧,也可以无所顾忌。
所谓游戏,即游戏双方在默认或达成的游戏规则下,公平、互动地进行体脑式娱乐活动。其重要前提有三,一是对规则无异议并严格遵守;二是相对公平;三是愉悦游戏双方。
然而现实中的游戏鲜有此理想状态,我不屑,唯有假装不会玩。
比如酒场上
生为中国人,再牵扯个不咋地的职业,少不了和官老爷打交道,人们说,最牛的大款大不过“公款”,群众的眼睛自是相当的雪亮。看看那,什么青岛、长城,什么马爹利、皇家礼炮,什么显摆拿什么斗。
和官老爷喝酒,无“随意”二字,吆喝你喝就喝,没有理由,借口无效。
如有好酒肚,必当血拼一场;作为弱方,酒力自是不胜。然而,大凡官者,皆是“酒精”(久经)考验出来,容不得有半点推搪,必置对方于醉地而后快。总之是酒精强暴,官大压死人,我们无力扳局。
倘遇上稍斯文点的官老爷,偶尔会提出以游戏输赢来糟塌酒精。看天赌酒,愿赌服输,貌似公平,实则不然。首先这已是酒精“强暴”未遂的一个妥协;其次游戏筹码于弱方并无公平可言。典型如:A男酒力向来几倍于B女。骰子输赢不由双方,但酒量可是物理决定的,同等输赢的几率下,B女必吃亏,故为绝对的不公。
如果要相对的公平,则如A男酒力几倍于B女,则次输酒量也该相应地小几倍于B女。当然这样的A男往往少得可怜,恰是我所欣赏的,因为大度。
再如辩论上
多见于亵渎辩论精神或者跑题,天马行空,乱说一气,比噪音。总之表现欲旺盛,竭尽全力证明己方的存在。
举例如:某次谈论的聚焦点在于“私生活(当时为狭义私生活,指向个人情爱观)不该附加于政客的政治价值评判”。
假定这一议题具有普遍的正确性,但当“私生活”这一概念被无限延展为广义的私生活甚至个人生活(如政客利用权术玩女人),或者只被狭隘曲解为“性生活”的时候,那么议题本身就失去了讨论的意义。那感觉就是,事先不认规则,甲执“兵”跃两步说叫创新;乙不服飞“车”直取“士”,越玩越离谱,这游戏没法往下玩。
在同一个议题上,没有共识的争论点,各云所云,各有所指。没有结果的争论,注定菜市场的最后喧嚣。
接下来呢,就各踩各的跷跷板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