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74683
  • 博文数量: 5
  • 博客积分: 1720
  • 博客等级: 上尉
  • 技术积分: 35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6-07-13 12:50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1年(1)

2008年(4)

我的朋友

分类: IT业界

2008-04-18 10:16:18

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的产业化推进工作惨遭停滞,其真正原因就在于广电总局迟迟不制定相关的频率规划和产业推进计划,这出悲剧不能在手机电视标准上再重演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所 丁道勤

  近日,围绕着手机电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争,再次将广电部门纳入社会的“聚光灯”下。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手机电视国标专家组此次“选择”T-MMB系统为国家标准技术方案的结果和广电行业没有关系,称不会采用新岸线的标准。

  事实上,在此前HDTV、有线电视数字化、数字电视地面标准等多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同部门意见相抵、久议不决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行业标准面对国家标准何以如此有底气?广电总局一向霸气十足,广电系统盈利化趋势日益明显。

  标准之争背后的利益之战

  手机电视标准混乱导致该产业迟迟不能启动,标准本应保证最大化的兼容,现在却成为某些部门追求垄断权力和垄断利益的工具。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技术标准化工作受到各方重视。特别是我国在大力倡导建设创新性国家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当前,标准的确立直接影响产业纵深发展、做大做强。只有确立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才方便行业展开大规模商用。

  手机电视注定将成为3G时代增值业务的亮点,由此手机电视市场也成为移动运营商、手机厂商、电视广播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背后的是一个利益交错产业链。但在手机电视产业发展之前,必须首先解决手机电视国家标准的确立工作。迫在眉睫,作为信息化奥运的标志性技术之一的手机电视国标应尽快确定。

  国家标准优先于行业标准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可见,国家标准优先于行业标准,只有在无国家标准又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才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从我国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手机电视标准属于“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在手机电视标准的评选过程中,“怎一个乱字了得”,广电系在其中扮演了非常尴尬的角色。国标委确立T-MMB系统为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但国家广电总局不认可,自己力推CMMB为行业标准。

  国家广电总局的态度一向强硬,于2006年10月宣布其下属广播科学院占有51%股份的泰美世纪研发的CMMB为行业标准,并拒绝参加国标委组织的国家标准遴选工作。这样,在手机电视标准的选择方面就存在国标和行标之争,双方也没有妥协的迹象,而且作为广播电视行业的相关标准,T-MMB标准能否实施还需要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批,因为广电总局依然拥有手机电视的内容审查和牌照发放权。实际上,行业主管机构掌握了手机电视国标的生杀大权。

  对于国标委确立的手机电视国家标准,广电总局要求必须在大规模、成熟试验的基础上才能最后论定,其打出“市场牌”意在以先发优势扼杀对手的发展,为旗下的行业标准赢得先机,甚至希望用“行业主导权”来让CMMB成为事实的标准,这种“既当裁判员,也当运动员”的行为直接障碍了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此前,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的产业化推进工作惨遭停滞,其真正原因就在于广电总局迟迟不制定相关的频率规划和产业推进计划,这次悲剧又将在手机电视标准上重演。

  垄断策略非长久之计

  未来中国的手机电视标准选择,究竟是通过国标委确定的T-MMB国家标准,还是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的CMMB行业标准,目前已行至十字路口,或许更需要双方的合作,抑或需要更高层面的决策层出面予以协调,但无论怎样,无疑受困于国标与行标之争,这已对手机电视产业的良性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尤其是不可复制的发展机遇问题。

  手机电视国标作为跨行业标准,只有多方竞争的结果才能让彼此有利共图,而非目前一方“非暴力不合作”消极应对,甚或明确抵制。在手机电视市场领域,需要多方的合作才可能把市场做大,只有合作才能双赢。标准的确定工作其实也仅仅是个开端,未来的市场格局,包括产品推广和消费者应用,还有待多方面合力去协同解决。

  实践证明,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确实带来了新的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问题,但政府不能因为某些个别部门而葬送发展先机,否则会极大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阅读(646)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