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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13:4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含全县六乡一镇人民代表大会)到2008年2月任期届满,需要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依法搞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州党委的要求,经2007年9月1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由县乡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是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程序,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该走的法律程序一定要走,不能简略。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制保障。
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协助,是多年以来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必须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和总结提高。总之,这次换届选举,简单说来就是两句话,选好代表,开好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步骤
根据中央〔2006〕12号文件、省委〔2007〕9号文件、州委〔2007〕10号文件精神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定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抽调工作队、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2007年8月1日至11月14日,共108天)。
1、抽调工作队员、制定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向同级党委报告,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8月1日至10月28日)。按照每一选区3名工作队员,全县共有98个选区,需要抽调工作队员294名(含从乡镇抽调的队员)。
2、搞好业务培训工作(10月29日至11月3日)。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将分别对选举工作队队员、选举领导小组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统一组织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队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
3、搞好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发动和广大选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上半年刚进行村级换届选举,部分选民和基层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有厌倦情绪。因此,各乡镇、各选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黑板报、召开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4、做好选民登记、审查和发放选民证(11月4日至14日)。
第二阶段:选举县乡人大代表(2007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共20天)。
全县选举日统一在12月5日(农历十月二十六日)。这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有五项:一是要合理划分选区;二是要做好代表名额分配;三是要做好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四是要做好选举组织和投票工作。
第三阶段:依法召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1月1日至25日,共25天)。
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8年1月10日前召开完毕,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08年1月中旬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红河州第十届人大代表。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月26日至31日,共5天)。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按要求填写好各种相关统计表,并将总结报告及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州、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三、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注意的15个问题
1、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乡人大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工作包括代表资源调查、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和流程、工作队员培训方案、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名额安排、选区划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等准备工作,经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后,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实施。换届选举工作中,涉及到相关干部的调整,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党、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9—17人组成;乡级选举委员由本级人大主席、政党、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人员7—11人组成,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
2、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乡两级一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人事办公室和选举办公室,人事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负责相关人事安排;选举办公室设在人大选联工委,负责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二要依法成立县乡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是派出机构,负责换届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选举委员会是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三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依法统筹办理选举事务。
3、做好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一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同步进行;二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同时推荐提名,分别以不同颜色选票同时投票选举、设两个票箱分别投票、分别计票并报告选举结果;三是人事安排应在2007年10月前就绪,乡镇人大主席的调整变动应在8月前就绪,以便于参加培训、组织领导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4、关于已撤并乡镇的换届选举。在2005年至2006年初撤并的乡镇,已依法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民政府的,不参加这次换届选举,任期顺延,待到下一次换届时再同步。我县不存在此类情况,所有的乡镇应参加本次换届选举。
5、关于人大代表名额。上一届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确定,并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本次县级换届代表名额不再重新确定,按上一届的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对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或新增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可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我县因为2003年玉屏镇与滴水层乡合并,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略有调整和增加,请各乡镇按照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确定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进行选举。
6、关于选区划分。选区的划分按照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的原则划分。
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应分别划分,一个县人大代表选区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组成,但应同步选举。我县人大代表有157名,划分为99个选区进行选举。其中,城镇社区选区12个,乡机关选区7个,农村村民委员会选区76个,驻屏部队选区2个,铁路车站选区1个,境内特少民族(瑶族)选区1个。按城镇社区、乡机关、农村村民委员会、驻军、驻乡企业、境内特少民族6种类型划分选区。各乡镇也要相应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区和代表名额的分配。
7、关于代表结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州委〔2007〕10号文件要求,在代表初步候选人中,按非党不低于35%,妇女不低于30%,政党提名不超过15%,上届代表连任在30%左右的比例进行安排。
8、关于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的“三不”要求。根据选举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刚结束,除县乡机关、社区和驻军外,都已进行过选民登记,可以在此基础上采用“三增三减”的方法进行登记,已经依法确认的选民只公布总数,不再重新登记和公布名单,只对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和迁入的选民进行登记、公布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同时,对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迁出境外的选民从名单上除名并公布名单。这次选民登记,在选民的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对于人户分离和外出务工的,应通过电话、通信、网络、亲友转告等方式通知其回来参选。
9、关于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时,有几个问题要统一:
①要在选区内公告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时间,被提名人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是本选区的选民。下派参选人员不占该选区代表名额,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②政党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由选区内的共产党组织与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协商后统一提名,不高各民主党派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③选民是否可以自荐当代表候选人。我国的代表候选人,采取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的,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搞自己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④对代表候选人的要求:一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是应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素质。四是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⑤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问题。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不搞演讲,不搞竞选活动;⑥不得在选举日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⑦代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一是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二是通过预选确定,不是特殊情况,一般不启动预选程序;三是各选区要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呈报选举委员会审批;⑧根据省委〔2007〕9号文件规定,各乡镇在提名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考虑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10、关于选举日的确定和组织投票选举。2007年12月5日(农历十月二十六日)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一是全县统一以这一天为准,确定年满18周岁的选民,恢复政治权利和迁入辖区内的选民,是否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以这一天为准,确定三个法定时间,即选举日前20天,必须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前15天,按姓名笔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前5天,按姓名笔画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党派、职务、职称和工作单位等,逾期就违法;三是组织选民在选举日进行投票选举。选民比较分散的选区当天投不完的,可以往后推延2—3天投完。投票选举工作注意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过去已经发给选民证的选民,这次就不再发给选民证,选民凭身份证、选民证、户口登记簿或选民登记花名册领取选票。二是县乡机关选区和有条件的地方,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三是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的,必须由不是正式代表候选人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监票员负责投票,并集中到选举主会场开箱统一计票。四是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参选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代为投票不超过3人。五是选举是否有效与当选结果的确认。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认真掌握好“两个过半”,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到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代表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获得的赞成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未当选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不足名额以后补选。
11、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确认和颁发代表证书。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核查公告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当选代表登记表等材料,提交本级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写出审查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提交人大主席团),审议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代表证书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然后分别颁发。
12、关于依法召开好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各乡镇新一届人代会必须在2008年1月10日前召开,县级在2008年1月25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往后推的,要报上一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批准。二是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三是人代会的选举,要坚持差额选举。四是新一届人代会的时间,县级不少于四天,乡级不少于两天。会议内容包括:县级要听取和审查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四个工作报告,选举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方面的内容。乡级要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和选举。县乡根据代表大会的任务另行详细制定会议议程。
13、关于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制裁作了规定,中央〔2006〕12号文件、州委〔2007〕10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掌握好三个界线,一是罪与非罪的界线;二是违法与违纪的界线;三是故意违法与工作过失的界线。
14、关于换届选举的宣传。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上下信息交流。宣传工作要统一口径,一个声音对外,多作正面宣传,对一些热点问题不得炒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严格把关。
15、关于换届选举的经费。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州委〔2007〕10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将选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每一选民不低于1.5元,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每一选民不低于1.00元的标准预算,全县共有选民9.7万人,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预计支出24.25万元(不包括县乡两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经费)。省、州可能会适当补助一点,大头还是县乡两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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