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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2 01:31:44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包括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将主要从事全面外汇业务以及对公司和机构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可以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定位,自主选择在华商业存在形式。《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方反应积极,在华业务规模位居前列的外资银行都在积极筹备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披露,截至目前,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除以上4家已获准开业外,其余8家正在进行改制筹建的外资银行是: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永亨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其中,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将改制后的外资法人银行总行注册地选择在北京,永亨银行将改制后的外资法人银行总行注册地选择在深圳,其余10家外资法人银行总行注册地选择在上海。
此外,南洋商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也分别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的申请,中国银监会正在审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