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简介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组织进行的,旨在逐步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培养质量上来,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该项评选工作已列入。
2、评选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3、评选标准为: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首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从1998年5月启动。评选范围为1995年至1997年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
5、评选工作经过、省级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同行专家三个阶段后,由最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
6、为更好地保证所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有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7、异议期限结束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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