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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01:48:27

                讀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簡端記

                    版本: v0.1

                弁言/例略

    1, 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注釋精審,為《左傳》之最佳讀本。今就此書簡端丹黃所施,錄為此文;
    2, 所據《春秋左傳注》為1990年5月第二版、2000年7月第6次印刷;
    3, 予讀書有校勘癖,或能千慮一得,然亦不免空疏,未敢自信有益他人,讀者識之;
    4, 引《春秋》,稱[經文];引《左傳》,稱[傳文];引楊伯峻先生《注》,稱[楊注]; 不佞所云,則加[舟案]以別。 引文或有刪節,僅取其有關者;
    5, 最要者,天下同道藏有金澤文庫本《春秋經傳集解》(楊守敬所謂日本卷子本)者,敬請惠賜一掃描版(PDF/DJVU)至
為荷!


桓公七年

P119
[傳文] 秋,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
[楊注] 鄭以四國之軍伐盟、向
[舟案] 鄭、齊、衛,明是三國。

僖公元年

P276
[經文]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楊注] 《史記·年表》云:「齊桓公二十七年,殺女弟魯莊公夫人,淫故。」 姜氏為齊所殺,下文《傳》亦言之。
[舟案] 閔公三年傳已言之,見本書P263

僖公四年

P299
[楊注] 《晉語二》云:「人謂申生曰:『非子之悲,何不去乎?』 申生曰:『……內困於父母,外困於請侯……』」
[舟案] 覆《國語》,「悲」當為「罪」,「請侯」當為「諸侯」

僖公九年

P328
[楊注] 《齊世家》云:「……齊俟驕矣……」
[舟案] 「俟」是「侯」字之誤

僖公十五年

P355
[楊注] 宣十二年《傳》引《世本》云
[舟案] 《左傳》不得引《世本》,覆孔穎達《正義》,當為「宣十二年《傳》孔疏引《世本》云」

P359
[楊注] 《晉語三》云:「……逐之惡搆諸侯」
[舟案] 覆《國語》,知「惡」係「恐」字之誤

僖公十八年

P378
[傳文] 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燬請從焉。」
[楊注] 賈誼《新書》云:「衛侯朝于周,周行人問其名。答曰:『衛侯辟疆。』 周行人還之,曰:『啟疆、辟疆,天子之號,諸侯弗得用。』 衛侯更其名曰燬,然後受之。」 如此說可信,則衛文初名辟疆,燬乃其更名。
[舟案] 楊先生所引,見《新書·審微篇》。然賈誼不過為韓非子作鈔胥耳。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篇》:「衛君入朝於周,周行人問其號,對曰:『諸侯辟疆。』 周行人卻之,曰:『諸侯不得與天子同號。』 衛君乃自更曰:『諸侯燬。』而後內之。」

僖公二十二年

P393
[傳文] 夏,宋公伐鄭。 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
[楊注] ……宋之戰鄭,即與楚爭矣。
[舟案] 注「戰」字疑係「伐」字之訛

僖公二十三年

P406
[傳文] 將行,謀於桑下。蠶妾在其上,以告姜氏。 姜氏殺之。
[楊注] 姜氏,重耳妻。殺蠶妾以滅口,恐孝公知之也。
[舟案] 楊注「恐孝公知之」,是。 案《史記·晉世家》:「重耳至齊二歲而桓公卒。」 《國語·晉語四》記此事亦云桓公卒,孝公即位,子犯謀去。 是為「恐孝公知之」之證。

宣公四年

P680
[傳文] 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
[楊注] 《逸周書·芮良夫篇》云:「下民胥怨,不其亂而?」句法與此同。 《後漢書·黃瓊傳論》云:「則武、宣之軌,豈其遠而!」 句法亦頗類似。
[舟案] 竊謂本不必徵引《後漢書》

宣公十年

P708
[楊注] 《魏書·韓子熙傳》謂元義害清河王懌
[舟案] 「元義」當作「元叉」。 《魏書》、《北史》、《通鑑》諸書,或作「叉」,或作「义」。 案「叉」、「义」,正俗字。 惟作「義」則非。 (想是底稿不誤,為久沐漢字簡化恩澤之手民妄改耳)

宣公十二年

P744
[傳文] 君盍築武軍而收晉尸以為京觀?
[楊注] 《漢書·翟方進傳》敘王莽攻破翟義後,夷其三族,誅其種嗣,至皆同坑,築為武軍封,方六丈,高六尺,書曰:「反虜逆賊鯨鯢在所」。 此王莽、劉歆之「武軍」、「京觀」,或與春秋時制相近。
[舟案] 積尸以為京觀,史傳多有。 《漢書》而外,如《後漢書·皇甫嵩傳》、《晉書》之《宣帝紀》、《劉聰載記》、《赫連勃勃載記》、《陳書·高祖紀》、《舊唐書·楊思勗傳》、《舊五代史·梁書·太祖紀》等皆有。

P747
[楊注] 《說苑·復恩篇》謂楚莊王夜飲,有美人而絕纓者,莊王令飲者皆絕纓
[舟案] 「有美人而絕纓者」幾于文不成義。 《說苑·復恩篇》:「乃有人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絕其冠纓。」

成公二年

P810
[傳文] 士莊伯不能對
[楊注] 士莊伯即鞏朔
[舟案] 襄二十五年《傳》P1106:「士莊伯不能詰。」 楊先生引杜注曰:「士莊伯,士弱也。」 然則二注必有一誤

成公七年

P832
[經文] 吳入州來
[楊注] 吳見于《經》始於此
[舟案] 前葉(P831)經文:「吳伐剡。」

成公九年

P846
[傳文] 而紓晉使
[楊注] 暫不譴師如晉
[舟案] 注「師」字當為「使」

成公十六年

P883
[楊注] 《晉語六》謂欒書主張俟齊、晉兩國軍至再戰
[舟案] 覆《國語》,「晉」是「魯」字之誤

襄公十一年

P986-987
[傳文] 十一年春,季武子將作三軍,告叔孫穆子曰:「請為三軍,各征其軍。」 穆子曰:「政將及子,子必不能。」 武子固請之。 穆子曰:「然則盟諸?」 乃盟諸僖閎,詛諸五父之衢。
[楊注] 詛,祭神使之加禍于不守盟誓者。 互參隱十一年《傳》注。 既盟又詛,足見三家之互有猜疑。
[舟案] 楊說恐非。 《周禮·春官·詛祝》鄭玄注:「盟詛主於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詛。」 孫詒讓《正誼》云:「鄭意盟詛二者,詛小于盟。以《左傳》考之,固有一事而盟詛兼行者。 如襄十一年,季武子將作三軍,盟諸僖閎,詛諸五父之衢。 定公五年,陽虎囚季桓子,冬十月己丑,盟桓子于稷門之內,庚寅,大詛。 又六年,陽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國人于亳社,詛于五父之衢是也。」 據此,則此「詛」字或訓小盟,非詛咒之意。

襄公十五年

P1024
[傳文]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 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 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
[楊注] 《淮南子·精神訓》用此事,高誘注引此文
[舟案] 又見《韓非子·喻老篇》、《呂氏春秋·異寶篇》

襄公十六年
P1028
[傳文] 秋,齊侯圍成,孟孺子速徼之。
[楊注] 徼音驍。 遮攔而截擊也。
[舟案] 徼訓截擊,則音邀,不音驍。 (不佞昧于聲音之學,實不能贊一詞,謹錄此以就正方家)

襄公二十五年
P1101
[楊注] 《呂氏春秋·安死篇》云:「齊未亡而莊公冢抇。」 莊公未厚葬,不可信
[舟案] 二十八年傳明言改葬莊公,厚葬或于彼時有之; 崔杼不以人君葬莊公,《左傳》言之鑿鑿,並無可疑

P1103
[傳文] 趙文子為政
[楊注] 此時士匄已死,趙武代之
[舟案] 注謂范宣子死,或然。 然今本《左傳》士文伯亦名「士匄」,此後屢見(P1172, P1186, P1230, P1277, P1280, P1287, P1296, P1333)

襄公二十六年

P1112
[傳文] 衛獻公使子鮮為復,辭。 敬姒強命之,對曰:「君無信,臣惧不免。」 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 ……子鮮不獲命於敬姒……
[楊注] 不獲命者,敬姒僅強使子鮮往,未告以其他也。
[舟案] 楊注恐非。 「不獲命」乃請求不被允許之意,先秦經傳屢見。 即以《左傳》言之,僖二十三年、成三年、昭二十年傳皆有之,皆是此意。 楊先生于僖二十三年傳注曰:「不獲命亦當時辭令,猶言不得允許」。 又,《莊子·天地篇》、《禮記·雜記上》亦有之,皆是「不得允許」之意。 楊注獨于此傳望文生義,恐非。

襄公二十七年

P1127
[楊注] 《呂氏春秋》及《孔叢子》作「右宰穀臣」
[舟案] 見《呂氏春秋·觀表篇》

昭公四年

P1255
[傳文] 鄭先衛亡,偪而無法
[楊注] ……鄭於春秋後六世九十一年為韓所滅。衛於春秋後十三世一百五十八年為秦所滅,最後亡。 《左傳》關于衛預言皆不中
[舟案] 然則「鄭先衛亡」中矣


昭公六年傳

P1280
[傳文] 士匄相士鞅逆諸河,禮也
[楊注] 張聰咸《杜注辨證》云:「檢《漢書·古今人表》有兩士鞅,一列中上,一列中下,正疑士匄是范宣子,而士鞅非宣子之子明甚。」 亦未必然
[舟案] 張說非。 成十六年范宣子已與乎鄢陵之役,去今已四十年;且襄二十五年趙文子為政,其時范宣子或已死矣。 此「士匄」當是士文伯。 詳襄公二十五年《簡端記》

昭公七年

P1298
[傳文] 孟非人也,將不列于宗
[楊注] 非人猶言非其人
[舟案] 楊注恐非。 觀「將不列于宗」句,恐是謂孟不得為人。

昭公九年

P1309
[傳文] 后稷封殖天下
[楊注] 二年《傳》「封殖此樹」,封是培土,殖是生長五穀
[舟案] 又見襄三十年《傳》:「將善是封殖。」

P1311
[傳文] 女弗聞而樂
[楊注] 勿聞,謂不使晉平公知之
[舟案] 恐注「勿聞」當依傳作「弗聞」

昭公十一年

P1322
[楊注] 下文子產云「楚大而不德,天將棄楚以壅楚,盈而罰之」
[舟案] 上「楚」字當為「蔡」

昭公二十一年

P1424
[傳文] 大夫送葬者歸,見昭子
[楊注] 昭子,魯叔孫舍
[舟案] 叔孫昭子之名,《左傳》只作「婼」,《公羊》作「舍」。 詳十年經注

昭公二十七年

P1486
[楊注] 楊樹達先生《讀左傳》:「《漢書·外戚傳》云『數守大將軍光為丁外公求侯』……」
[舟案] 「丁外公」當據《漢書》作「丁外人」

定公四年
P1543
[楊注] 《吳越春秋·闔閭內傳》:「…… 子胥陰令宣言於楚曰:『楚用子期為將,吾即侍而殺之;子常用兵,吾即去之。』」 子期即公子結,此次抗吳,未嘗為將帥,足見子胥畏之,而知囊瓦之無能也。 沈尹戌此一戰略,足操勝算,而囊瓦敗之。
[舟案] 此事見《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篇》,《吳越春秋》不足徵也。

P1548
[傳文] 吳為封豕、長蛇
[楊注] 《淮南子·本經訓》云:「堯之時,封豨、脩蛇為民害……」 「封豨」,《文選·辨命論》注引作「封豕」。
[舟案] 「封豕」又見本書昭二十八年傳,即《淮南子》所本


定公六年

P1554
[楊注] 《韓詩外傳》卷八載屠羊說辭賞事
[舟案] 《莊子·讓王篇》亦有,是《韓詩外傳》所本

定公八年

P1565
[傳文] 陽虎偽不見冉猛者,曰:「猛在此,必敗。」 (楊注:言冉猛在此,必能敗廩丘之軍) 猛逐之,(楊注:冉猛受此激勵,故逐廩丘人)顧而無繼,偽顛。 虎曰:「盡客氣也。」
[楊注] 客氣者言非出于衷心。 冉猛之逐廩丘人,固激于陽虎一言; 而廩丘人不殺冉猛,亦非真欲戰,故云「盡客氣」。
[舟案] 「盡客氣」者,皆偽也。 陽虎「猛在此必敗」之言,乃偽不見冉猛而云者,是其一; 冉猛偽顛,是其二。 故云「盡客氣」。  且冉猛偽顛,廩丘人安能殺之? 注恐非。

定公十二年

P1586
[楊注] 某氏云:「要之,不狃可以召孔子,而孔子實未嘗往,其事當在定公八、九年之間」云云,或然也
[舟案] 「某氏」係指錢穆,所引見《先秦諸子繫年·公山弗擾以費畔召孔子考》。  案文十四年《傳》:「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 觀孫詒讓、楊伯峻諸人文字,乃知學者風範,固非十字軍士、孝子賢孫所能企望也。

哀公五年

P1623
[楊注] 《呂氏春秋·必己篇》且謂「萇弘死,藏其血三年而為碧」
[舟案] 見《莊子·外物篇》。 是《呂覽》所本

哀公十年

P1655
[經文] 吳救陳
[楊注] 此亦季札帥師,而不書名,非魯事也
[舟案] 據傳注,楊先生固不以帥師者為季札也

哀公二十三年

P1719
[楊注] 事又見《吳語》、《吳氏春秋·適威篇》……
[舟案] 「吳氏」當正為「呂氏」



2009年6月某日 ── 時日曷喪?予及女偕亡。
凌晨1點,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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