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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职场

2008-01-10 13:37:24

作者: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白柠 来源:信息化建设

 

外包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已经成为潮流。其中,IT(信息技术)业务的外包更是受到国外企业的青睐。有数据表明,到2003年底,超过52%的欧美企业选择了外包,其中企业IT业务的外包占24%以上。此外,埃森哲咨询公司200412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的受访企业将IT部门进行了外包。尽管也有诸如摩根大通提前解除与IBM签订的一项总额逾50亿美元的IT外包合同等外包收回(或曰“逆向外包”)案例,但总体而言,IT业务外包仍然是众多企业的主流选择。

 

    一、政府IT外包的尴尬

 

    IT外包同样也适用于政府。比如,美国亚利桑纳州政府将驾驶证管理信息系统外包给IBM,政府不投一分钱;IBM从每个驾照发放中提取1美元,逐步收回投资。在香港,2003-2004年的政府信息服务外包项目比率为84%,开支比率占89%。在内地,北京市政府则以“统筹负责制”的方式交由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首都公共平台网络,并负责网络运营及一些应用系统开发等。

 

    但总体上,国内政府机关推行信息化服务外包还在探索之中;政府机关的信息系统基本上仍以自建、自管为主。笔者曾参与了对数十家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化服务外包的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尽管有近1/3的政府部门对其部分IT业务实施了外包,但从其外包的层次和范围看,绝大部分还只停留在PC等设备维护外包的低层次,与业务应用外包乃至资产、人员转移的战略外包有较大差距,而且在体制机制、操作方案和制度安排上还有许多障碍和问题。如果不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和改革,政府的IT外包很难健康发展。

 

    有人形容说,外包就像成年人谈恋爱和结婚,任何一方不成熟,就很难保持婚姻的完满和长久。然而,可以说目前政府对IT外包既缺乏“谈恋爱”的动力,也缺乏把握“婚姻”的能力;即使有成熟的外包服务商抛来绣球,却因为对方“不解风情”,最后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

 

    首先,政府机关由于其自身特点,对成本并不十分关注,这与企业从降低成本的需要出发采取外包的服务模式大不相同,因此政府IT外包的动力相比企业来说普遍不足。为了解决能力、成本与业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政府部门往往采取增加编制和人员的方式不断扩充其IT部门(多为事业编制的信息中心),而不优先考虑采用外包的方式。这里就牵涉到政府机关IT部门设置的利弊问题。政府信息中心的存在,有其合理而有利的一面,比如能够近距离、长期研究业务的发展需求,有一支懂技术、熟悉业务的队伍来规划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实施;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特别是在薪酬体系难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的情况下,一旦追求局部的经济效益,信息中心很容易成为外包服务的障碍。有的信息中心名义上为IT管理部门,负责将部分具体技术工作转手给IT企业,但实际上通过不公开、不透明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化的名义赚取利润。这种貌似合理的“伪外包”不仅完全背离了外包服务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初衷,而且会误导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决策,造成资金浪费。

 

    其次,政府在IT方面的管理和规划能力不够成熟,直接阻碍了IT外包策略的选择。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府机关的信息化水平快速提高,但在IT业务和外包规划能力上仍然比较欠缺;搞不清楚自己拥有多少应用系统和IT设备的政府机关并不在少数。如果一个政府部门连信息资产管理尚且不能做好,很难想象能够对IT业务外包作出统筹的考虑和安排。这就如同对自己有什么优点和不足、想找个什么人过什么日子都不清楚,却被要求去谈婚论嫁一样,最后要么是畏葸不前,要么是冒进受苦。实际上,进行IT外包的重要前提,是实现了自身IT业务的规范管理和制定出IT外包的整体规划。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够按照一个完整的规划,逐步从设备维护层面的外包发展到业务系统层面IT基础架构的外包,并为资产、人员转移的战略外包打下基础。

 

    最后,政府实施IT外包的执行能力比较缺乏。笔者曾参加了某著名跨国公司与某政府部门关于IT外包的一次研讨会。在被问及该公司与某银行外包合同的大致情况时,原本滔滔不绝的该公司高管却三缄其口,不愿多谈,甚至对合同的厚度都不愿描述一二。的确,外包合同正是IT外包的关键所在;合同的拟订、实施和控制,正是外包执行的核心所在。合同厚度都被当作商业秘密,可见外包合同何等重要。而政府却恰恰容易忽视这个最基本的商业规则要素,总以为自己作为经济社会的管理者,拥有天然的优势地位,不大重视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往往大而化之,粗粗拟订一些条款,从而非常容易在日后的执行中造成被动,也经常会为日后出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等问题埋下隐患。

 

    更有甚者,则是完全省略任何合同、协议,直接操作实施,以致带来很大的麻烦。笔者曾接触过某政府部门一项涉及金额近亿元的IT外包项目。该项目尽管按照有关规划实施,但在模糊的权责界限下合作了两年,一直没有签订合同,逐渐引发一系列的后遗症,甚至对有关投入金额、服务范围、责任边界都无法厘清,令政府管理部门大为头痛。而且因为该项目的重要性,更直接影响了相关项目的规划、实施,对全局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这种外包着实令人捏把汗。

 

    二、政府IT外包的制度创新

 

    以上种种问题,无论是动力还是能力,实质上是由于一些制度安排的不足造成的,因此,推进政府IT业务外包,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1在组织结构方面,要以提升IT服务能力为最终目标,重新界定政府IT机构的职责范围,控制其规模,发挥好其在需求分析、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外包的动力。要完善考核体系,形成更合理的激励机制,努力创造一种环境,使得潜在的外部供应商与政府内部的IT部门在提供IT服务方面不断竞争,形成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此外,还应设立真正参与决策的CIO(首席信息官)职位,统筹规划管理IT业务及其外包。

 

    2.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系方面,必须把外包作为优先选择的业务策略。IT外包是在充分认识与分析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业务策略选择。虽然不宜搞“一刀切”,但应确立IT外包的优先地位,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上给予配合:一是与部门预算改革配合,细化政府机关在IT方面的预算管理,在能够进行成本比较的基础上,控制自建自管IT项目的预算支出,使IT外包优先得到预算资金安排;二是在政府采购中,把IT外包服务作为采购项目,并制定相应的采购程序、采购标准和控制方案,以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集中的政府采购,提高公开程度,以筛选出合格的外包服务商,并更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三是对IT外包服务商给予政策支持,特别是考虑对以提供政府IT业务外包服务为主的企业给予比较优惠的政策待遇,形成一批比较稳定的外包服务企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在IT外包实施控制上,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比如,在信息资产管理方面,应由财政、信息等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逐渐完善政府机关信息资产的管理体系;在确定外包的IT业务方面,应建立一套普遍适用的准则,协调好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最后,在合同管理方面,也应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统一的规范,必要时可以通过备案制等方式,由某级政府的信息主管部门统一审定所有部门的IT外包合同,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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