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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息技术行业最具争议性的问题莫过于软件版权和知识产权之间正在进行的战争。这场战争很大程度上是制造和销售所有权软件的供应商与开放源码组织之间的斗争。当我们就SCO所拥有的UNIX代码被非法抄袭至免 费的Linux操作系统一事,提出与IBM诉讼案时,我的公司,SCO集团,就成为了这场争论的焦点之所在。在做件事情时,我们指出在当前Linux软件开发模式中,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因而,惹恼了开放源码组织的某些人物。
在用户大规模的采用前,引发关于开放源码软件的争论是健康而有益的,它将致力于新的商务模式,为业界带来长期利益。但是,在八月的最后一周里,发生了两件事情,使普通大众和用户对开放源码组织的长期信用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一个事情是两周前SCO遭受了又一波中断服务(DoS)攻击。此次攻击是四个月以来, SCO遭受的此类攻击中的第二次及第三次,严重阻隔了网络用户访问我们的网站,干扰了SCO的业务往来。 目前,对攻击者的身分并无疑问,开放源码领导人Eric Raymond 被引证他曾说过,攻击者曾联络过他,并指出“他是我们中的一员。”部分值得肯定的是,Raymond先生曾要求攻击者停止行动。但是,他更应该揭露攻击者的身份,以便使罪犯得到法律制裁。
没人能够在这个信息经济时代,在如此地倚重互联网的经济中,忍受DoS攻击和其它形式攻击。Raymond先生和整个开放源码组织有责任积极地协助行业打击这些类型的犯罪行为。假如他们未能这么做,那么将对整个开放源码运动投下阴影,并对开放源码是否已经做好准备,在商务计算中扮演中心角色产生怀疑。我们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当公司采取一些商务或者法律行动时,由于惹恼了开放源码组织,从而使他们担心成为下一个遭受计算机攻击的对象。只有这些非法攻击受到控制,企业用户和主流社团才会离此类行动越来越远。
第二个事态发展是开放源码领导人Bruce Perens 承认,事实上,由SCO所有的UNIX系统V代码正是在Linux里面,而且,是“不应该”在里面。Perens先生认为是Linux开发者的程序出了错,才会让“本不属于Linux”的UNIX系统V代码出现在Linux 内核里。(来源于: ComputerWire, 2003年8月26日)。 接着,Perens先生以一系列观点,论证发生在“Linux开发者程序里的错误”。然而,这些都不能改变事实, SGI的一个受薪Linux开发者,将授于SGI的许可,有严格使用条件的版权所有的系统V代码剥离出来,然后将它们做为由SGI所有和控制的干净代码,纳入到Linux中。这完全违背了SGI对SCO的合同和版权义务。目前,我们正在着手解决与SGI的这些问题。
在Linux中,SGI对UNIX代码的不正确的捐献只是一个小小例子,它暴露了Linux开发程序中基础性架构缺陷。事实上,它涉及的正是问题的核心:开放源码作为一个企业级计算软件开发模式是否可信。在系统层面上,当前模式下的Linux的知识产权根源有着显而易见的缺陷。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发现,超过一百万行受保护的UNIX系统V代码,以这种模式被纳入到Linux中。Linux程序中固有的缺陷必须认真加以处理和纠正。
至少,需要查验IP源码,以确保贡献到开放源码中的代码,由拥有版权的捐献者转让。这正是管理所有其它组织业务的基础之所在。开放源码组织应该关心用户的需求,而不是采取 “不要问,不要说”态度,引起SCO与IBM诉讼案的Linux知识产权政策。开放源码组织应该确保开放源码软件有一个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给最终用户以信心。我谨劝告开放源码开发者,运用集体资源和才干知识,远比为有缺陷的知识产权政策辩护,并保护它来得有用,这种知识产权政策已不能与企业级用户的需求同步。
我相信开放源码软件正处在发展的关键阶段。开放源码组织的反文化思潮来源于-反对大商务的黑客概念,但由于Linux最近的发展进步,开放源码组织已经有机会为美国的主流公司和全球其它公司开发软件。如果开放源码组织想让其产品被企业公司接受,组织本身必须遵守统治主流社会的规则和程序。这正是全球性大企业所需要的。决定开放源码最终命运的正是这些用户,不是IBM,也不是开放源码领导者。
某些企业级用户已经接受开放源码是因为IBM将它的名字置于其后。然而,据传闻,IBM和其它Linux供应商并不愿意给他们的用户提供知识产权授权。这就意味着Linux 最终用户要努力看清开放源码产品的知识产权基础以及GPL许可模式本身。
当开放源码组织想为企业公司开发产品时,它必须尊重并遵守法律与准则。这些准则包括合同、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近几个月以来,SCO被卷入到这场与IBM法律诉讼案中。在这场热烈争论着的法律案子里,是什么潜 在的知识产权法则,使SCO处在有利位置?我将它们摘要如下:
1. “公平使用”适用于教育、公共服务和相关应用,不适用于商业性盗用。计划及授权用于教学和其它非商业用途的书籍和互联网站点,不能抄袭,用于商业性用途。我们相信,某些SCO软件代码正是籍由此办法进入Linux操作系统。这侵害了我们的知识产权。
2. 版权归属保护所有权及归属权-他们不能简单地更改或是剥离。是版权所有者用于维护控制他们的合法权利,并防止所有权的未授权转让。我们所拥有的软件代码,被某些人抄袭进入Linux,他们简单地剥离SCO的版权提示或是捐献派生物,从而侵害我们的知识产权。这是不合法的。
3. 在版权法中,未经版权持有者明确书面授权,所有权不得转让。有些人提出,因为SCO的软件代码在软件中以GPL形式发行,故而,SCO已经丧失对其代码的权利。不是这样-SCO从未给过允许,或授权,使之发生。
4. 未经明确书面许可的版权所有权转让是无效的。
5. 对版权许可的材料中使用派生产品的使用权利由许可所授权的范畴定义。一个授权的派生物不可以超越许可认定范畴使用。派生物的许可认定因许可而异,有的范围广,有的范围窄。换而言之,许可自身定义了许可使用的范围,且被许可人同意遵守该定义。SCO起诉IBM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IBM在处理其派生物时,侵害了IBM/SCO许可协议的细化条款。我们相信我们在这件事上的证据是十分有力的。
SCO诉讼案的版权基础准则勿庸置疑。它们为任何软件发展模式,包括开放源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开放源码开发者与其忽视或挑战版权条例,不如遵守当今社会的法律准则,发展自己的事业。这才是一条根本之路,给予企业公司他们所需要的保证,使他们在核心业务架构中接受开放源码产品。 用户需要知道的是,开放源码是合法的,而且是稳定的。
最后,已完全清晰的是,开放源码组织需一种合适的商务模式,如果它想超越一个业余爱好,从而成长到一个企业信任的发展模式。自由源码软件的主要受益者是大厂商,他们销售硬件和昂贵的服务以支持Linux,而不是Linux本身。通过提供不授权开放源码软件,这些大厂商减少大量开支,同时增加了服务收入。目前,那才是开放源码唯一可行的商务模式。许多Linux 公司已经失败,更多的是挣扎在生存线上,少数则维持盈利。现在是业界的其它人、个体和小企业了解状况,贯彻我们自己的、保持我们生存与盈利的商务模式的时候了。从长远来看,经济稳定的软件供应商和提供合法的软件产品对企业级用户来说,比自由软件更为重要。在企业级用户眼里,与其为自由软件的权利而战,远不如构思一个新的商务模式,提高稳定性和开放源组织的可信赖性来得重要。
软件开发的经济模式唯有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之上。我请开放源码组织在开放源码模式下,探究你们自身利益的可行性。此外,SCO集团公司欢迎任何有益意见,与开放源码组织一起,为所有的贡献者,而不仅是SCO,将软件技术和其所依赖的知识产权转化成经济利益。
同时,我将继续保护SCO的知识产权和合同权利。我深知这个进程的推进并不容易。对开放源码组织中的某些人来讲,发表一连串的激昂的演讲比坐在谈判桌边来得容易。但是,开放源码组织想要成为全球公司的软件开发者,尊重知识产权不是随意选择的前提,而是必需的。联合起来,我们一定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
谨致问候!
道尔·麦克布莱德
SCO集团首席执行官
200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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