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39)
分类: Sybase
2008-06-17 23:25:30
对锁机制,保证事务可串行性的最常用协议是两阶段封锁协议。该协议要求每个事务分两个阶段提出加锁和解锁申请:
(1)增长阶段。事务可以获得锁,但不能释放锁。
(2)缩减阶段。事务可以释放锁,但不能获得锁。
一开始,事务处于增长阶段,事务根据需要获得锁。一旦该事务释放了锁,它就进入缩减阶段,不能再发出加锁请求。
两阶段封锁协议实现了事务集的串行化调度,但同时,一个事务的失败可能会引起一连串事务的回滚。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两阶段封锁协议的控制,这就是:严格两阶段封锁协议和强两阶段封锁协议。
严格两阶段封锁协议除了要求封锁是两阶段之外,还要求事务持有的所有排它锁必须在事务提交之后方可释放。这个要求保证未提交事务所写的任何数据,在该事务提交之前均以排它锁封锁,防止其他事务读取这些数据。
强两阶段封锁协议,要求事务提交之前不得释放任何锁。使用锁机制的数据库系统,要么使用严格两阶段封锁协议,要么使用强两阶段封锁协议。
两阶段封锁协议并不保证不会发生死锁,数据库系统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预防和解决死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