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读《青年文摘》上一篇关于酒后驾车的文章,主题是中国交通事故率远比发达国家高,究其原因是酒后驾车现象非常多,更深刻的原因是中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非常轻。
何止对酒后驾车的处罚非常轻,中国的法律量刑本来就有问题,该罚的不罚,该杀的不杀,不该罚的乱罚,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秦国的苛法激起民变,朱元璋的酷刑也遭受菲仪,叔叔历史上那些有作为的皇帝,只要是严酷一点的,名声都不太好,因此可见,中国人本身就不喜欢严格的法律,是因为民族性格造就了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还是历史上的非法治造就了我们的民族性格呢?这个鬼才知道。
新社会,国家机器运转的较为良好,但是也只是对那些威胁国家机器权威的违法犯罪给予严惩,利用银行错误取钱的判处无期徒刑,浏览黄色网站也要判刑,并不是他们的行为多么恶劣,是因为他们亵渎了国家机器的权威而已。
看了《大秦帝国》很有感慨,商鞅的那种依法治国的思想什么时候才能在我们中国得到贯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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