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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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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BSD

2008-05-05 11:42:26

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5月1日起,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通知》要求,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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