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感觉很明晰的一个案情,某些地方执法的真是可笑,不过已经见怪不怪了。
管他怎么辩解,至少有两点事实:那个当官的是在娱乐场所死的;而且是以为那个服务员是小姐,砸钱去侮辱而自己找死的。
如果是一个普通人死了,估计也不会闹得沸沸扬扬,估计也就一个过失杀人罪就完了,为什么过失杀人?因为那个死人自己也有责任,谁叫你不老老实实的去招惹人家?招惹人就把人杀了,虽然原因不在杀人者,但是随便把人杀了就应该按大中国厉律判刑。
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题目被俺搞成那样还是有原因的。本来呢,和谐社会应该是百姓平安的过日子,当官的是民又爱民,大家和睦相处。可惜阿,现在很多地方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咱中央政府英明,很与时俱进,在不同的时代能很恰当的提出一些口号,这个时代提出的和谐社会,初衷可不是只是让底层老百姓和谐,要求百姓逆来顺受的那种,估计也是看到现在的官场太王八蛋了,是要有权有势的官员们要和谐和谐,不要拿着人民给的权力胡作非为。
可惜阿,很多官员竟拿着这个更肆意妄行,觉得老百姓要顺服,随意执法也不能反抗。有人说中国人是要管的,竟然得到当时在场的官员们热烈哄扬,呸!那群无耻的王八蛋,真是恬不知耻,说的就是你们是该被好好管的!
这不,出了邓玉娇这件事,某些地方执法扯来扯去,为死人开脱,把罪过要完全推给杀人者。搞不清楚他们怎么想的,官员是不是应该去娱乐场所咱管不着,是去执法还是去享乐也和咱无关。不过如果是去享乐的,那就是一普通老百姓而已,触犯法律也仅一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可惜阿,就是因为现实的身份增添了案件的复杂性,也许某些肮脏的官员看到这个案子,回想自己在娱乐场所的逍遥,这么没有安全感会惊出一身冷汗,那还了得!一定要重判杀人者!否则老子以后再去逍遥的时候岂不是小命难保。
如果是这种人执法,那老百姓就惨了,为了他自己的龌龊想给百姓立威,那就等好吧,也许百姓无力反抗,唾沫也对这些皮厚的家伙不起作用,不过说不定哪天他得意忘形,再去不该去的地方逍遥的时候,又会有个邓玉娇似的烈女子,管她是修脚刀还是自己买的水果刀,总会让他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效果都一样,看他还因为是什么刀来扯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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