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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18:00:45

理大智谋——从子贡赎人的是与非说起 

[ 源自:   属性:推荐阅读   2004-3-16    ]

 

  《吕氏春秋》里有个故事,叫“子贡赎人”。

  鲁国法律规定,如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出钱赎回来,事后可由国家报销赎金。

  孔子的学生中有个叫子贡的,是商界成功人士,一次他到国外商务旅行,顺便响应国家号召,赎了一个同胞回来,事后却拒绝了国家支付的赎金。事情因此而起。

  我们今天尽可以揣摩一下子总当时的心态。

  其一,我能发点财全靠国家的富民政策,有机会为国家做点事,尽尽义务,也算是回报社会吧,再说关注一下慈善事业,心里会好过些;其二,借此也可宣传一下,我子贡是重义轻财的,信义为本,文明经商,今后在商界也好混些。要知道当时可没法打电视广告什么的,做点善事让人们口口相传,“效果出奇的好”(这下诸位知道了,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了“企业文化”这种东西);其三,也让那些个暴发户们瞧瞧,读没读过书,名牌院校还是草鸡大学,学位高低等等,那可是不一样的,我子贡师出孔门,乃一代儒商也(这下诸位又知道了,子总就是如今那些个“儒商”们的正版祖宗);其四,那多大点钱,小夜些嘛。

  无论我们揣摩的对不对,这事还真让这小子(就当他姓子)给弄出大动静来了。一时传遍了全国上下,街头巷尾那是议论纷纷。估计国君也正在看刚呈上去的“内参”,考虑着如何题词号召,掀起“全国人民学子贡,争当精神文明标兵”的热潮。

  就在这时,孔子找到了子贡(很难找的,交通和通讯都不怎么发达),我虽然没将那场谈话原文照搬,但基本上没敢篡改,孔子曰:你这是不对的,因为你开了个坏的先例,从此不会有鲁国人再肯为沦为奴隶的同胞赎身了。你接受国家补偿的赎金,不会损害你所做之事的价值,你拒绝这笔赎金,只会破坏国家那条好法律。

  如果《吕氏春秋》真是作为历史写的,不是报告文学的话,那孔子可就不简单了,他当时已经研究到了儒家和法家之间的边缘学科(或者是交叉学科什么的)。足可以使今天梗着脖子争论“德治”和“法治”的双双哑口无言。

  很不幸,我这篇本来很臭的文章,现在要变成“道德与法制”之类的东西了。但我发誓绝对不会让你看着看着就想去会见周公,而且保证不插广告。

  鲁国立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哪怕你暂时没钱预付赎金,也可以去借来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会损失任何东西。而且还能得到精神文明方面的回报(无论是来自社会外界还是自己的心灵)。

  如此充满人文关怀,如此美好的法律,就是在那几千年后的人们也未必就有福消受,可那小子身在福中不知福,愣是把那么好的法律给捅了个口子。要知道别的袋子破了补补还能用,可是法律这条口袋一旦开了口子,你补补试试!不吓死你也累死你。

  惠而不费,还有精神回报的大好事,别说是在那个孔子日理万机,比安南还繁忙的时代,就是放在如今,他老人家被“坑”过(秦二世)、被“批”过(批林批孔)后的今天,也是会有很多人去做的。多爽啊,我有空还干些损人不利己的事呢,图开心嘛。要真有这种事都不告诉我,我跟你急。

  子贡也许料不到导师对自己的行为会如此痛心疾首。其实让孔子操心的不单单是“那条好法律”,更令他感到揪心的是道德本身的安危。子贡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

  我们可以继续想象一下。

  要是鲁国君主为子贡之举龙颜大悦,欣然题词:向子贡**学习!并下令通报嘉奖、宣传推广,部署在全国上下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子贡精神,争当道德标兵”的热潮,那麻烦可就大了。

  人人都在表态向大公无私、一毫不取的子贡学习,社会表面的道德水准得到很大的提高,全国人民的精神面貌为之焕然一新。但是,道德水准的实际滑坡已然势不可挡。因为头顶已高悬了子贡那样的道德高标,谁若赎回同胞后还找国家报帐,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在那个让孔子他老人家呕心沥血的时代,一个不道德的人所遭到的“报应”,可能是非常可怕的。

  贴点大字报将他家的大门封死,让他闭门思过写材料那简直就是小儿科了。满大街游斗那也算不了什么,电影里那些戴着高帽的人,大都一个个仰着高傲的头颅,即使满脸血污也是一副士可杀不可辱的神情(如果你不同意,找导演去)。

  在那个时代,一个刚被搞臭了的人去菜市场买几棵小葱和豆腐,就会被卖小葱和卖豆腐的大婶合起来当街训骂:你配吃小葱拌豆腐吗你?抬座金山来也不卖给你!就不卖!丧尽天良的东西!人在极度悲观绝望的状况下,生命力是很脆弱的,不由分说从摊上抢块豆腐过来,拿脑袋一撞,准死。

  被搞臭是这么的可怕,然而又有几人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保证损失这笔赎金而不致影响自己的生活呢?那么就让道德高标见鬼去吧。孔子担心的事情就是将这么样发生的。

  象我这样的角色,生活在那个时代,最牛也就扯个幌儿摆个摊,靠替人写点一封家书什么的维持生计,如果上面要我向子贡**学习,干脆叫我向狼牙山五壮士学习得了。

  当然我还有可能成了范进,虽然那时还没科举这回事,但肯定有比科举更厉害的东西,比如考孔子的研究生。我是范进就跟岳父借把杀猪刀,到子总那儿去搞搞募捐,然后俺也出趟国,顺便赎一队同胞回来,一过边境就扯起一大横幅:本次活动由子氏集团提供赞助。好不快哉!

  道德标准的无限拔高,只能导致事实上的“伪道德”、“反道德”。张远山先生曾经说:“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缚精神,而是解放精神。”

  一个过度倡导“大公无私”的社会,是不理性的。无论从文化、道德,还是从政治、经济层面上来说,都是这样的。而一个指望靠英雄、楷模来引导大众,用几近催眠的方式来推动文明进步的社会,则类似于发呓语了。如果真有这么样个社会存在,那将是人类文明的大敌。

  要避免上述这一切,千万不能左一句“加强思想教育”,右一句“加强党性锻炼”,时不时还来上一阵子“精神文明达标创建活动”之类的,说句不敬的话:跟抽疯似的。最让咱平头百姓浑身起鸡皮疙瘩的是那句“廉洁自律”,那意思就是自己收好自己的爪子,虽然没人看见你有一对爪子,不用担心爪子被斩。

  其实只有一条路:让制度看守社会(西谚是“让规则看守世界”),包括道德(主要指公共道德)。

  这不是“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的问题,因为有句话是无法反驳堪称真理的,那就是“有善的地方,必有恶相随。”如果善与恶的分水岭仅仅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那么大家根本无权就善恶问题相互评判,争论和争吵随之发生,不要到那时候才想到还有“法律”这种东西。

  当然要回答如何立法的问题,这篇本来就很臭的小文可承担不起。

  虽然如今的国外,仍然有渴望我们去赎回来的兄弟姐妹(可不包括引渡),但是问题有些复杂,有可能会涉及外交大事,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区区一些个被拐骗后受尽折磨才想起回家的娃娃(还有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中国劳工),算不了什么。再说还可能会涉及国际法什么的,那就更别去凑热闹了,才多大点水平!

  幸亏鲁国君主很快收到了关于孔子那场师生谈话的第二篇“内参”,并立即下令各大媒体封杀了子贡。

  至于子贡,完全有可能听了导师的话,或是迫于上面的压力,去财政部领回了那笔补偿金,然后以个人名义广而告之,证明自己早就按时拿到了补偿金,请大家不要听信谣言,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这小子!虽然重义轻财的名声没了,但是又捞回了个诚实守法、政治过硬的名声,而且徒增了一些神秘感,神秘感这东西可有点石成金的魔力。当然钱也一分没少。

  由此可见,能钻法律空子的人可不是一般角色,从古至今皆如此,只是今天的好处可要比那个时代多得多,现成的空子不够了,撕口子的也就多了起来。

  照这么说来,由于孔子他老人家的操劳,道德在那个时代好象并没有发生过滑坡。

  那么滑坡到底发生在哪个时代,发生过几次呢?还得请诸位兄台赐教。

  最后再喊句口号聊表心意: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缚精神,而是解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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