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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08:42:16

警方“掏窝”禁摩 撬门拖走摩托
深圳宝安警方展开“掏窝行动”,称对窝藏有摩托的住宅,无论住户是否在都有权入室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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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深圳的摩托车骑车抢劫事件深恶痛绝,自已身边的同事也有经历过。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警方此次行动的借口,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警方的这种做法不是等同于入室抢劫吗?执法者都以身犯法,明知故犯,何要要求众人守法呢?我觉得作为这次行动的领导应该为此辞职谢罪,有可能的话追究其责任。
当然,这些都是一个老百姓的唠叨罢了,高居于庙堂之上的领导者是听不见了,而我们也仅仅是发发唠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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