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到底是谁的错?
我和老婆是2005年结婚的,当时结婚的时候因为一个问题搞的我们差一点结不了婚,而这个问题如今也产生了后遗证,搞的我们现在很疲惫,忙于应付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
什么问题呢?问题是我老婆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一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同一个人,新旧身份证号不一样,也就不是法理上的一个人了。原因我们也就不说了,媒体,XX部早就将这个原因总结的很清楚。结论也就是旧的(1996年办的身份证)真的身份证是个错误的的身份证,人家也就不同意以当时的身份证给我们办结婚证了,事情的结果是要老婆当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一张五块钱,开了三张),然后采用户口本上的新身份证号把我们的结婚证给办了。然而这时的一个疏忽导致了我们今天的许多困挠。这个疏忽就是没有要求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两个身份证号所代表的是同一个人,而派出所也没有提醒我们要开这个证明。
就是因为没有这个证明,老婆所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银行存折等等,都另外“一个人”的了。所幸的是老婆还没有那么多的资源因为身份证号的变更因变的“一钱不值”(在google上找一下身份证变更证明你就会明白),然而我们返回头来,要求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时,证明两个身份证号是同一个人的时候,他们竟然不承认是他们的错,也不肯给我们办理证明,态度非常之恶劣,完全没有我从小到大读书所描述的让人尊敬的人民警察形象。
于是,我们不免“入乡随俗”,请客送礼,花了五六百大洋,事情还是没有一点进展,人家说还差一道手续,什么手续不知道?!于是继续请客送礼中。。。。。。还不知道结果会是怎么样
说实话,我真的感到很悲哀,“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记得一个何姓什么学家说的,是的,生在中国,没有得选择。可是我们自诩什么什么比人家先进,什么什么比人家优越,可是在一些关于民生的问题上,就是与人家不一样呢?民生问题不解决,民生成本在增高,作为小民的我们明天该是走向哪里呢?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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