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起源于西方,历经了由机械到电子的过程。其中对电子计算机做出最突出贡献的人应该是被称为“计算机之父”的美籍匈牙利数学家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1903-1957)。
把程序运行需要的指令预先存入计算机的存储器,然后在运行的时候将需要的指令调入内存的计算机模式是“冯·诺依曼机”的主要特点。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c语言和其他的高级语言相继被发明。中高级语言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逻辑和语法更加接近自然语言,也就是英语。
笔者认为英语作为编程语言有着天然的优势,也许应该说是西方人的语言逻辑对计算机的逻辑结构产生了我所说的这种所谓的“优势”吧。总之本文是想简单探讨一下英语语言与计算机逻辑结构之间的内在契合,而非是编程语言的英文文法,因为编程语言的文法除去为了方便使之更接近自然语言之外则没有任何意义,只是按编译器设定一致而已。
在英语里有我们汉语还有其它大多语言所没有的一种文法叫做定语从句。定语从句被用来修饰限制一个名词。例如:
I know the person
who is wearing a red hat.(我认识那个带红帽子的人。)
这里the person完全像是c语言里的指针,它指向一段内存空间who,在里面存储了实际的内容,也就是(the person) is wearing a red hat。
西方人的这种观念已经很自然的融在他们的骨髓里,我设想在他们的大脑里有着相比其他语言使用者更广泛的空间概念。所以他们的编程思想是先天就有优势的,不仅仅是语言表面的优势,而是计算机编程语言和计算机逻辑之间的优势。
可能有人会对我的这种看似牵强的解释嗤之以谬谈,但是我认为谙熟英语的语言逻辑对于编程的帮助是很大的,所以本文也借此表达英语之于计算机编程的重要。当然这不是绝对的说法,很简单,因为英语国家里也不都是计算机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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