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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09:18:26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将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
深圳报业集团驻穗 王民 严俊伟

  晶报广州3月3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王民 严俊伟) 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居住满七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修订草案》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修订草案》规定,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居住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

  草案扩大了居住证发放范围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梁灿盛向记者介绍说,广东有流动人口3000多万,对《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修改是多年来省人大代表呼吁的问题。这次修订最大的特点便是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由暂住证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变,由“管人”向“管事”转变,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到一证多能的转变,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规定其权利的转变,从管理到提供服务的转变。

  《修订草案》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修订草案》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是有四种情形的可以不办理居住证,分别是:未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六十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学习的;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首次领证及延期手续均免费

  《修订草案》规定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如: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需缴纳工本费,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收取费用;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居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三年

  原《条例》规定“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修订草案》将居住证的有效期延长为三年。

  《修订草案》规定,流动人员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

  粤暂住人口

  超3000万

  占全国1/3

  根据公安机关统计,广东现有暂住人口估计超过3000万人,约占全国的1/3,位居全国各省份之首,比暂住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二、第三位的浙江和江苏的总和还多289.8万人。广东暂住人口来自省外的有1946.8万人,占总数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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