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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21:47:51

http://blog.ifeng.com/article/9378799.html

朱方清

12月29日晚10时45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乐清市召开了乐清寨桥村前任村主任钱云会死亡一案的新闻发布会。“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1225’案件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钱云会一案调查组组长、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沈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华社)

“钱云会案”扑朔迷离引人关注,温州警方的调查结论更令万众翘首。但是根据当地新闻发布会最新的说法,尤其警方拿出的排除“谋杀”的三大依据,却分明留有破绽——

一、到底谁是嫌疑人主体?

温州警方称:“在调查中,我们一是严格审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排除了其主观故意的可能。”

质疑:从新闻可以看出,截止目前,温洲警方只是将两名司机列为“交通肇事”或“谋杀”的嫌疑人,进而通过排除其“主观故意可能”,遂得出“排除谋杀”的结论。但是,死者钱云会作为“老上访村长”,6年内曾三次被拘,因得罪某些势力而随时面临报复的危险,早成为当地人所尽知的实情,而这正是此案备受关注且众说纷纭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与钱云会有着“利害关系”的当地政府、相关企业或个人,警方不能视而不见,置若惘闻,理当将其纳入嫌疑范围,深入进行排查,而不应留下死角盲点,让犯罪线索有任何隐匿逃遁之机。这才是对案件负责,对死者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

二、为何不扩大范围寻找目击证人?

温州警方称:“二是细致地开展了现场调查访问。既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了询问、调查,又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网民提出的‘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了询问,确定并无‘谋杀行为’被直接目击。”警方还公布,钱成宇向警方作证,他看到了车辆停下,没有看到之前所谓的多人扭住钱云会推到车下等情景,也没有向村民散播这一信息。“我们警方也和网民、媒体一样,都会深入思考,提出怀疑。因此我们给他做了测谎,结果显示他通过了。”

质疑:目击证人是破案的关键。此案中早前被媒体广泛援引的两位证人的“证言”,现在被温州警方还原为“伪证”,甚至动用了测慌等手段,当然可作定案的依据。同时警方还开展了现场调查访问的工作,“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了询问、调查”。但是,到底还有没有不被公安机关掌握的“证人”存在呢?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是否采取了扩大范围寻找目击证人的诸如“悬赏通告”之类的策略呢?如果没有,谁说朗朗乾坤之下发生的命案再无“对证”的可能?!

三、技术分析含糊其辞

温州警方称:“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情况不符。”

质疑:“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固然可以给“交通肇事”定性提供证据,此前温州警方回应尸体角度质疑时还曾抛出“什么状况都可能存在”的说法;那么,“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情况”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依据什么断定“交通肇事”与“谋杀”二者的现场特征不会存在一致性?

综上,温州警方关于“钱云会案”所作的结论,似乎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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