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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22:46:29
首先日本大学长期以来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教育和研究的根本原则。所谓学术自由其实就是追求真理的自由、学术探究活动的自由。日本宪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本宪法保障学术自由”,日本《教育基本法》也在第二条中规定为了实现教育的诸目标必须“尊重学术的自由”。那么在现实当中日本大学如何坚持学术自由的原则呢?以京都大学为例,该校是日本诞生首枚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和医学奖的高等学府,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多次争取学术自由的事例,比如该校历史教授井上清引用大量历史资料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其研究成果《“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的探究》不仅1972年在日本出版,其后还一再重印,即使在中日两国就钓鱼岛归属问题发生激烈对抗的今天,该书不仅仍在一些日本书店销售,还能通过因特网邮购。仅此例就可看出,日本大学和社会比较尊重和支持探究学术的自由、表达学术观点的自由以及发表学术成果的自由。
其次日本大学实行高度的大学自治。所谓大学自治就是大学排除来自政治上、宗教上、行政上等势力的干涉,基于大学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意志行使教育和研究的自由,大学自治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日本《教育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不许进行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的政治教育及其它政治活动”,该法律还在第十六条中明文规定“教育不接受不正当的支配”。以1933年发生在京都大学的“泷川事件”为例,该校法学部教授泷川幸辰因发表“犯罪是由于不好的国家体制造成”的所谓“反国家”言论而遭到日本文部省停职处分,但泷川幸辰所在的法学部的所有教授(共31名)以及法学部的全体学生为了抗议国家违反大学自治原则而集体辞职、退学。值得一提的是,辞职的大部分教授并不赞同泷川幸辰的主张,但为了捍卫学术自由,他们宁愿抛弃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比如当时京都大学教授的薪水约为日本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时的100倍左右)。
再次,日本大学采取了比较彻底的教师治校、教师治学、教师议事的民主制度。根据日本《学校教育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日本大学各个学部都设置了一般由全体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组成的教授会,这些教授会既是大学决策的基础单位,又是各学部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机构,还拥有推选校长、决定学部长人选的权限。比方说京都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会下设制度设定、预算、教务、学务、自我评价等各种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最终决定教育学部的学务、教务、研究、财政、人事等所有日常事务。也就是说,在日本大学里,教员主要从事教育、研究工作,职员主要从事为教育、研究的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上,教员负责规划与决策,而职员则负责执行。这种制度既充分地利用了作为各个领域专家的大学教授的专业知识、能力及智慧,又较好地发挥了教师在教育、研究、决策上的主体性和积极性。
另外,日本大学教师的职业威望高、工资待遇丰厚也为他们全心致力于教学、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比如,日本权威的“日本社会阶层与社会移动”(SSM)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教师的职业威望的得分为83.5,仅次于法官、律师的87.3分,位于日本187种职业中的第二位,远远高于大企业高管的73.3分、高级公务员的70.5 分、演员的58.2分以及警察的54.2分等等(1995年数据)。在经济收入方面,日本厚生劳动省“工资结构基本统计调查”结果也显示,2008年日本大学教授的平均工资约为1122万日元,大大超过了国家公务员的663万日元、上市企业职工的589万日元,并且分别是它们的1.7倍和1.9倍。
总之,日本大学宽松自由的研究氛围、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研究、管理制度以及教师丰厚的收入待遇和人望,都或许是日本成为亚洲获得诺贝尔奖最多国家的几个重要因素。胡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