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函数的限制
一个类中将所有的成员函数都尽可能的设置为虚函数总是有益的.
他除了会增加一些资源开销,没有其他坏处。设置虚函数,须注意下列事项:
1)只有类的成员函数才能说明为虚函数。这是因为虚函数仅适用于有继承关系的类对象,所以普通函数不能说明为虚函数。
2)静态成员函数不能是虚函数,因为静态成员函数不受限于某个对象。 例如,
如果下列staticfn()是静态成员函数:
void fn(Base&x)
{
x.staticfn(); //只是用了x的类型信息, x并不求值。
base::staticfn(); //调用静态成员的推荐方法。
}
3)内联函数不能是虚函数,因为内联函数是不能在运行中动态确定其位置的。 即使虚函数在类的内部定义,
编译时,仍将其看作非内联的。
4)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因为构造时,对象还是一片未定型的空间。只有在构造完成后,对象才能成为一个类的名副其实
的实例。
5)析构函数可以是虚函数,而且通常声明为虚函数。例如:当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以不同方式申请了堆空间后
void finishWithObject (Base *pHeapObject)
{
//...
delete pHeapObject;
}
pHeapObject是传递过来的一个对象指针,它或者指向基类对象,或者指向子类对象,在执行delete pHeapObject;
时,要调用析构函数,但是是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还是执行子类的析构函数?
将析沟函数声明为虚的,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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