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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09:30:16
草案规定,车辆适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目前车船税的依据为2006年由国务院制定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对于乘用车,无论排量和价值大小,统一征收60-660元的税额。
同时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说明解释,豪华车和普通车按相同税额缴税,未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排量 车船税
1.0升(含)以下 60-360元
1.0升-1.6升(含) 360-660元
1.6升以上-2.0升(含) 660-960元
2.0升以上-2.5升(含) 960-1620元
2.5升以上-3.0升(含) 1620-2460元
3.0升以上-4.0升(含) 2460-3600元
4.0升以上 3600-5400元
请问草案的制定部门,能否回答以下几个疑问:
其一,起草前为什么不征求广大车主船主的意见?
这部法律草案在起草前确实做了些征求意见的工作,只是没有问车主,只问了政府和企业。这是一位看了草案说明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透露的,他说: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
草案征求了30个中央部委、10个地方政府、6个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意见,还应该认真听取一下广大消费者和车主的意见。
广大车主船主是此次征税最大的、最重要的、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而收税的政府和卖车的企业仅仅间接相关,为什么舍直接相关者不问,而只问那些间接相关者?这种选择性的 意见征求,自然使这部法律草案带上了浓厚的部门利益色彩。
其二,为什么只有排量1.0L以下的才有降税,而以上的都普遍涨价?这无疑使此次立法完全成为一次变相加税。
正如众多人大常委会委员所言,从数量上看,目前私家车排量大多都集中在1.0L~2.0L,1.0L以下的车型很少。而且无论从安全性和节能减排上看,
都不代表未来汽 车工业发展的方向。少数车型减税,多数车型增税,而且降税如便秘、加税如拉稀,降税降得很少,增税成倍成倍地增,纯粹就是涨价。
其三,为什么不以车船价格为标准,而笼统地以不靠谱的排量为准?正如乌日图委员所言,一部国产的红旗盛世3.0大概卖30多万元,一部合资的奥迪3.0的汽车卖70多万元 ,这两种价格差异这么大的车交同样的税,显然不合理。
其四,为什么不以更合理的燃油税去节能减排,而以这种没有调节功能的车船税?燃油税,多排多交,不排不 交,多开多交,不开不交,这是很合理的,能通过这样的利益激励引导车 主少买车、少用车。而车船税则不然,只要你买了车,无论你开不开,都得交税——这对已经买了车的人而言,没有任何激励效果。无论排量多大,车已经买了,用 多用少都得和别人 交一样的税。对未买车的人来说,这点车船税,实际上也起不到什么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