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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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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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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0 09:34:43

昨天,阿里妈妈联盟制定了关于淘宝客的最新规定,遭到了多位版主在内的多数淘宝客的反对,全文如下: 关于淘宝客推广规范的声明(阿里妈妈官方) 淘宝客业务上线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淘宝客大军已突破20万之众,成为最大的网络职业群体之一,为使淘宝客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保护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网站外观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站点及个人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进行推广。 A.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站点; B.网站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taobao”以及阿里旗下其它公司的名称、商标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 C.网页、图片等侵犯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的商标权、名称权、网页版权、LOGO或图案(例如淘宝的蚂蚁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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