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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21:20:55
崔英杰案判决在即 学界呼吁慎用死刑
□本报记者 赵 凌
这是注定煎熬的一段等待。自崔英杰得知自己挥下一刀居然夺去城管李志强的生命起,五个月来,他一直在看守所等待可能随时而至的死刑判决。
2006年12月12日,北京海淀区城管干部李志强被害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和李志强的形象遍为人知不同,这是摊贩崔英杰首次公开露面,他的英俊让旁听席上的部分女记者发出惋惜的唏嘘。
23岁的被告人崔英杰被控在城管人员没收其三轮车时杀死副队长李志强。与他同时站在法庭上的,是以窝藏罪被起诉、在他逃亡中提供帮助的四位朋友。
检方将公安起诉意见书中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变化意味着,如果法院认定指控罪名适当,死刑将成为崔英杰的首选量刑。
辩方反对这一指控,为崔英杰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认为,崔英杰的行为仅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法院接受辩方意见,则暗示崔英杰保住性命。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对崔英杰而言, 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就是生与死。
刑法学者:适用死刑不合适
一审中检方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录像资料,这被认为是崔案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我根本没有想到,手中的摄像机没有关掉,偶然拍到的画面让人们看到了李志强被杀的经过。”在接受北京《法制晚报》采访时王金波说,王是海淀城管大队宣传科工作人员,为了留存工作资料,他参与了联合行动。
画面显示,十几个执法人员围绕在崔英杰周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口气却软弱: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城管的声音在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争执的最后场面是崔英杰单膝跪地,左手仍死抓住三轮车不放。
“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崔英杰在庭审中形容当时心情。
城管最终收缴成功开始回撤,画面中是他们离散的背影。已经离开现场的崔英杰突然从后面迅速跃入镜头,人群一阵混乱,然后是血,然后是崔英杰转身飞快跑向小巷深处的蓝色身影。
“当时非常心痛,看到三轮车被装上卡车的那一刻。”崔英杰说,“看到过新疆卖哈密瓜的有人在最后关头还能要回车,我就又冲上去了。和李志强擦肩而过时和他的手碰了一下,就以为他要抓我,所以随手一扒拉,当时不知道扎在什么位置。”对于这一致命动作,崔英杰作出了如上解释。
起诉书表明,崔英杰因无照经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时,即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男,36岁)颈部,伤及李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指控崔英杰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煛胺缸镄灾始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夏霖和李劲松认为崔英杰故意杀人不成立。他们表示,犯罪的故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崔英杰与被害人李志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崔的行为是在挽救自己三轮车的同时,担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强制,急于脱身时一次随便的挥刀。
崔英杰逃到天津后,曾向朋友发短信询问李志强的伤情。律师表示,这一点可以证明崔英杰确实没有预见到李志强死亡的后果,对李的死亡结果没有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其林认为,从适用刑法的角度看,当不能证明有杀人故意时,根据疑罪从无从轻原则,就应该认定为伤害致死,这是当前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
“但不论是杀人还是伤害都是应当对罪行承担责任,所以关键就在量刑,如果按故意杀人定罪,判处一般是死刑,不判处死刑是例外,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有手段残忍才是死刑,判处死刑才是例外。”
阮其林强调,对崔英杰适用死刑将不合适。因为对犯罪不仅要看结果还要对整个案件的综合考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定罪量刑。“崔英杰为了谋生受到处罚,在城管执法要没收其生产工具,一时激动之下杀人,是激奋杀人,不同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为情和钱的谋杀、为掩盖罪责的杀人,或者以残忍的手段杀人。”
法外因素
按照法律的通常规定,此案已过审限。法院迟迟不决的状态留给所有人沉重的悬念。和法院内不得而知的平静不同,法庭外关于崔英杰案的争论和关注从案发到现在一直从未停止。
从阵容强大的法律学者到铺天盖地的网民,从痛失同行的城管群体到东躲西藏的小小摊贩,从旁听席上哭倒在亲人怀中的李志强之妻到旁听席上跟儿子目光相遇时眼中有泪的崔英杰之父——无数人都在即将而来的判决中注视着崔英杰的生死。
殉职后的李志强被北京市政府授予烈士称号,单位为他建了个网上纪念馆,有人留言——得知杀害您的凶手已经审判了,作为一个同行,感到很欣慰!期盼审判结果早日到来!有人留言——郭德纲师傅说天堂没有小摊贩,希望你能享受一个安静的新年。他的家人仍然谢绝采访,仍然在漫长的精神恢复中。
崔英杰的父亲崔瑞武无所适从,一次次从北京无功而返,他觉得应该做些什么却又不知如何做才能保住儿子的命。家里收到来自各地陌生人的汇款,附言里是些安慰的话。老家村民、小学中学、服役部队、保安同事纷纷写来求情信向法院证明崔英杰是个好人。“我根本不想杀他,造成伤害我忏悔,我愿意承担责任。”法庭上说这些话时崔英杰硬朗的脸上流着眼泪。
一位当了8年分队长的城管干部对记者说,崔英杰必须死,如果不死如何让城管在未来执法。“李志强现在是烈士,这个案子就不是普通案子了。”
这恰恰正是中国政法大学阮其林担心的。“我们不能因为当前要正面宣传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而对被告人严惩,我们过去常常是这样做的,使被告人成为公共政策推行的牺牲品。不能用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方法来教育别人。”
还有一些网友的评论:
晚上十点多钟,一年轻人推着小三轮车买菠罗,城管的一来就把人家一车菠罗全推到地上,搞得到处都是菠罗水,好脏,但他们没有打扫干净就拉着别人的小三轮车走了,年轻人坐在地上哭了半天,后来没办法也只有回家了,最后留在路边的就是一堆摔坏了的菠罗,一时间路过的人都只有绕道而行,我真不明白,城管的出现就是为了美化市容,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城管所到之处都是一片狼迹呢?
如果不杀,无疑会在执法界引发一场地界,既然杀害执法者不用死,势必会刺激社会上针对执法者的暴力犯罪,到时恐怕再没有挺身而出的执法者了,所谓"学界",不过是一群空谈家而已,他们又有多少基层工作经验,切忌空谈误国!!!!!!!!!!!!!1
"空谈误国" ,呵呵,别搞错了,纸上谈兵,并没有错,错的是,不会灵活运用,空谈也没有误国,误国的是一些的自私,懒惰,和霸道.正义宣扬战士
城管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人中的渣更确切些。将它视为烈士是先辈烈士的耻辱。
烈士的定义: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
城管很多文化水平低 喜欢打砸抢 这不和谐阿 这个首先阿 要提高自身素质
希望总理们管一管他们
就这个人他不应该算烈士 这事情和被水淹死差不多 最多算个因公殉职 人家烈士是什么精神 狼牙山的 火烧的 堵枪口的 人家都是主动送死 保家卫国 知难而上 这个是人多势众 欺压百姓 抢完了走时不小心被划伤了 然后挂了 他(他们)要知道这一去没收个车时不知谁要挨一刀 谁能保证他(他们)一定还会去抢那车
看了文章我的心情很沉痛,城管的牺牲固然可惜,但他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是文明执法呢。
哎,说句到家的话,现在的城管不都是臭流氓嘛!!!他们欺行霸市,肆意横行,就像过去的官府衙役一样。唉,什么事都是有原因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中国的城关是永远不会关心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人们的生死的,除了在那些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一点点维持自己生存的人们面前,大大表现自己的"流氓性"以达到震慑其他类似的人以外,从没有想过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帮助他们改变这种所谓的"不合法"现象,我想告诉你们的是,要不是肚子饿着,没有人愿意这样做的,不要把每个这样的人都当作十恶不赦的人,你们死了就可以成为烈士,他们要是被你们打死了,估计应该是暴力抗法,死有余辜.不要只要你们看不见他们,他们的死活根本不关你们的事,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生存的权利,他们不能活活饿死!!!
有一次,我在检测站看到一群城管刚出去没收回来的水果。有个城管就说:“大家分了拿回家吃”。(只有城管的人能吃东西)
还有一个,前两年,我朋友的摩托车被城管扣了,因为朋友家穷,没钱去赎回车子。过了几天,居然在街上看到一个陌生人骑着自己的车子。我朋友就上去问他要车,他的回答是:“我朋友卖给我的”。(真是让人搞不懂!)
我们这的人都说,只要城管部门里有人喊穷,没钱喝酒,那城管部门的人就会出来乱扣东西或乱罚款了。
好郁闷的世界啊~~~~!人民不在是国家的支柱了。谁能救救我们穷苦的老百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