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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09:38:11
前些日子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中有12名中国公民死亡,近日,就赔偿金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韩国物流公司方面提供的赔偿金人均接近200万人民币。
在我国,《安全生产条例》中是这样子规定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依法支付有关费用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比如某省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51元,死亡赔偿金为19万余元。”现在一般倾向于不低于20万元。
看到差距了吗?200W对20W!虽说再多的钱也唤不回已逝的生命,但是当生命无法挽回时,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安慰未亡人,如何才能对社会起到最大的警示作用,如何才能使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刻骨铭心?答案只有一个,巨额赔偿,惩罚性的赔偿!当生产单位觉得自己赔偿不起的时候,就没有人敢不重视安全生产了!而在中国,缺少的恰恰就是这种惩罚性的动作,每次发生事故,总是赔偿一点点了事,事故成本远远低于上全安全生产措施的成本,所以生产单位才敢以身试法,视员工生命于不顾,危险作业。
这也让我联系到了中国的“打假”、“打击盗版”,“扫黄打非”等等,对相关责任单位不痛不痒的罚金起不到任何对其同行的警示作用。在国外,法庭动辄多少亿美金的惩罚性罚金,让多少单位倾家荡产而关门,甚至负债累累。
所谓“乱世用重典”,中国,时代呼唤你的大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