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纯中国的内资公司可以依照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申请ICP证,外资公司就不仅仅是时间问题了。
按照现行的相关管理政策,涉及外资的网站在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时,首先需要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完成后方可受理.剥离的情况为“网站所有外资股撤资或全部转让给中资”、“另外成立一个纯中资公司,与网站相关的ICP业务资产、人员、域名、商标、经营权、用户关系等通过协议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纯中资公司,由中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ICP,有外资的原公司不再经营网站,但可以将中资公司视为用户与其进行技术服务等商业合作”.根据这些政策,一般情况下,在中国经营ICP服务的外资网站都是通过一个中资子公司来经营ICP业务,中资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合作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外资母公司账下.如此这般,实际上是给外资公司设置了障碍——“曲线经营”。
比如雅虎收购3721,ebay收购易趣,亚马逊收购卓越,今年年初发生的google.cn在华涉嫌无照经营,借用赶集网的ICP证被举报,接受信息产业部调查事件,在国内国外的媒体上曝光,google.cn受到‘非法经营’质疑,害李开复出面与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周旋,对google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MSN在中国的战略.,MSN为了在中国“落地”,在各个领域内寻找合作伙伴,从开始动手到最终确定九家合作伙伴,花费了至少半年时间.而最后为了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中国准入证”ICP牌照,在上海通过合资的方式成立了上海美斯恩公司,最后解决了这个问题。.
办理ICP证是为了规范和监管网站合法有序经营,但网络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也不断出现各种问题,引起各级政府机构,主管部门的利益纷争。在互联网管制进程中已经制定出诸多规定,但是实际执行状况并不好,形同虚设,包括《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等。一个典型的例子,早在2000年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依其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可是至今网上比比皆是的论坛没有几家办理过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众多论坛在办理备案的时候,一般在网站内容一项选择其它,绝不会去选择 “BBS”。但就是这样的备案申请一样获得了通过。
正因为有如此众多徒劳的互联网管制先例存在,才会有“馒头血案”和“夜宴”“晚饭”的恶搞,胡戈们才会一点都不紧张,才有“如果条款不可执行,就可能不会对我产生任何影响”的话语。而且他也已经开始寻找新的对策,改变传播模式,“考虑点对点 (BT软件等)的传播模式,也可以通过聊天工具等,这些都是由信息产业部所管辖的,与广电总局无关”。其实这些传播方式,不仅仅是超越了广电总局监管的范围,而且目前信息产业部对此也是束手无策。
广电总局会授予新浪、搜狐和网易等知名门户网站“网络视频节目的授权提供商”,对于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取许可证。广电总局能够强化门户网站的责任来实现其传播视频节目的健康性和有序性,但是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采取许可证制度恐怕实施起来很难。难怪在一项关于ICP证的调查中,被调查者70%认为,网站的此种规范可能形同虚设,因为在中国近70万个网站中,个人网站\社区、论坛等和可能就那么一两个人在做.那么多网站,电信管理局如何保证有效地进行内容管理与审核?个人网站的内容往往会经常更改,怎么管理?如果真出了问题,投入只不过几百元,而罚款将高达上万元,无论如何也承受不起,很多接受调查的网站站长笑称对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是“中国特色产物”——“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是这样做的。简直太不合理了!” 很多不想备案的站长已经开始将自己的网站搬移国外的服务器。而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如果在国外服务器上的网站IP被封,国外服务商往往会和中国管理部门进行交涉,“封站一事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互联网涉及内容的宽泛以及传播途径的复杂,有难以监控的诸多方面,不论是信息产业部,还是意欲涉足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都有可能接受新事物的考验,中国式管理也将面临市场的检验.
from : http://blog.icxo.com/read.jsp?aid=38422&uid=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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