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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08:12:16
长江商报9月2日报道 8月27日中午,烈日炎炎,京山县新市镇20公里外的大竹水电站滚水坝被太阳晒得滚烫,但53岁的温州商人厉崇昌仿佛没有察觉,他孤独地坐在大坝上,望着即将涨过坝顶的河水,放声大哭。不远处的土路上,老厉的妻子黄和兰正“警惕”地盯着他:“我怕他想不开寻短见。”
更令人担忧的问题是,滚水坝中550万方无法转为电能的浩荡大水,宛如一把悬在1000余村民头顶之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现在我动弹不得,所有投资都打了水漂,还要担心水坝坍塌冲毁村子庄稼而承担法律责任。”厉崇昌哭丧着脸,心忧如焚。
2005年初,厉崇昌原本想在京山县杨集镇投资小水电站项目,新市镇党委书记黄元峰得知后,几次赶往杨集镇“挖墙角”,并承诺:将“以优惠于京山县任何乡镇的优惠政策支持投资者”。
2005年初,厉崇昌原本想在京山县杨集镇投资小水电站项目,新市镇党委书记黄元峰得知后,几次赶往杨集镇“挖墙角”,请厉崇昌到新市考察投资小水电站,并承诺:将“以优惠于京山县任何乡镇的优惠政策支持投资者”。
为以示承诺的郑重性,在这份《承诺书》的左上角,还有镇委书记黄元峰的亲笔签字:“同意”。
作为一个身在异乡的温州籍投资者,厉崇昌在新市镇人生地不熟,能得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如此承诺,确实让他吃了一颗定心丸。然而,京山县政府办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任何招商引资项目,凡涉及到国家正常收费的都要按章办理,作为一个镇级单位的这种承诺,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由黄元峰及相关人士提供的投资成本数额,也成了厉崇昌决定来新市镇投资的关键一步。据黄元峰等人向厉崇昌称,由于地方政府配合得力,在新市镇投资小水电只需160万,最多200万就可,而杨集镇当时招商时的说法却是“400万”。
新市镇委书记黄元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当初请厉崇昌来投资一方面是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另一方面也是想真正服务企业,不存在主观上的欺骗。”
厉崇昌向记者反映,为确保水电工程在当地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曾5次向镇委书记黄元峰“略表心意”,有两次分别送了5000元现金,一次在其女儿10周岁生日时送了8000元(含合作者5000元),还有一次送海鲜、五粮液酒约1000元,最后一次送了一块价值15000元的金表。
“这些都是我当初主动送给黄书记的,就是希望他不要为难我,遇到问题能帮我正常解决”,厉崇昌说。
对此,黄元峰向记者承认,他的确接收过这些现金和礼品:“不过我当时就已上交给纪委了,这些都有收据可查。”
水电站成了“唐僧肉”
对新市镇毫不熟悉的厉崇昌选择了相信黄元峰,“既然黄书记是招商引资的总负责人,他总不会自己把这个工程做砸吧?”
于是,在水电站滚水坝工程设计上,黄元峰指定该镇原水利站站长邱继国负责设计,结果,邱凭借一份简单的黑白图纸,向厉崇昌索要设计费1.2万元,还开具了一张名为“勘测费”的单据。
由于邱继国无设计资质,当水电站工程做到中途时,曾被京山县水利局责令停止并罚款10万元,厉崇昌不得不再缴5万元设计费,让县水利勘测设计院重新设计,但具体工程仍按邱继国设计的图纸进行。
水电站基础工程——滚水坝和发电厂房两大部分,也在实际操作中,被当地乡镇干部承接后转包。
相关合同显示,陈华在承包工程期间,滚水坝工程款从最初约定的115万元包干,追加到了172万元。
水电站的电机厂房工程,则被京山县经管局下派干部、大竹村党支书刘金顺“拿”走,后转包给湖北五环建筑公司下属的一个从来没有搞过水利工程的包工头——该公司负责人的弟弟陈金安。该工程总价45万,但因工程质量问题,在被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建筑后,目前已基本炸毁。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王伟副处长认为:“上述两名公务员私自承包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4款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王表示,“有关违纪行为,应由当地纪委部门调查核实后处理。”
工程在这样复杂的转包之下,从2005年动工伊始,厉崇昌就深陷到泥潭之中:面对一群没有资质的“建筑班子”,面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拖拉、延期,和一眼即明的偷工减料、敷衍对付等行为,厉崇昌完全失去了一个投资商对工程应有的控制权。
等厉崇昌意识到问题越来越严重时,2006年6月,水电站工程被施工方宣布“竣工”。此刻,连同征地、青苗补偿、工程款等各项费用,厉崇昌已耗资420万元。万般无奈之下,他决定找武汉市建筑鉴定部门,对工程做一次彻底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令厉崇昌大吃一惊:无论是滚水坝,还是发电厂房,均属质量严重不合格工程,武汉质检中心的一份报告建议:“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