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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C/C++

2016-11-29 12:22:06

原文地址:对象数组与对象指针 作者:zhenhuaqin

.对象数组:

1. 数组不仅可以由简单变量组成(例如整型数组的每一个元素都是整型变量),也可以由对象组成(对象数组的每一个元素都是同类的对象)

2. 编译系统只为每个对象元素的构造函数传递一个实参,所以在定义数组时提供的实参个数不能超过数组元素个数,如

Student stud[3]={60,70,78,45};         //不合法,实参个数超过对象数组元素个数

3. 如果构造函数有多个参数,在定义对象数组时应当怎样实现初始化呢?回答是: 在花括号中分别写出构造函数并指定实参。

.对象指针:

1. 在建立对象时,编译系统会为每一个对象分配一定的存储空间,以存放其成员。对象空间的起始地址就是对象的指针。可以定义一个指针变量,用来存放对象的指针。

2. 定义指向类对象的指针变量的一般形式为

类名 *对象指针名;

3. 对象有地址,存放对象初始地址的指针变量就是指向对象的指针变量。对象中的成员也有地址,存放对象成员地址的指针变量就是指向对象成员的指针变量。

4. 定义指向对象数据成员的指针变量的一般形式为

数据类型名 *指针变量名;

5.定义指向公用成员函数的指针变量的一般形式为

数据类型名 (类名∷*指针变量名)(参数表列)

: void (Time*p2)( );           //定义p2为指向Time类中公用成员函数的指针变量

6.使指针变量指向一个公用成员函数的一般形式为

指针变量名=&类名∷成员函数名;

: p2=&Timeget_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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