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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3-09-17 14:45:36

 机构设立的准人是对信托公司市场进人的控制。这是有效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守住这道防线,才能将那些有可能对金融体系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机构拒之门外。信托行业自身发展过程中风险频发的历史教训也从反面证明了制定严格的机构设立准人标准的必要性。

根据巴塞尔核心监管原则,机构设立条件至少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所有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经理层、经营计划、内部控制以及包括资本金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等的审查,以保证新进入的金融机构有合理的所有权结构、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经理层、稳健的经营计划、有效的内部控制以及包括资本金在内的良的财务状况。《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以上原则,考核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制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饫构、埙金融机构和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人 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的信托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滅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设5 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由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初步审奄、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中国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4个月和2个月内分别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建和开业的书面决定。在筹建阶; 主要审查设立信托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前者是指设立信托公司的目的,为什么要设立后者是指设立信托公司的能力,即能不能办好,其中出资人的资质是审査的重点。在开业阶段,主要审查信托公司在组织架构、从人员、注册资本、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营业场所等各方面是否达到了业的标准,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通过任职资格核准。在开业审查阶段,监管部门会组织由信托公司全体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开业答会。开业答辩会主要对信托公司的筹备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及想、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慎经营意识等方面进行重考核。

  信托公司设立后,应确保在经营过程中始终满足开业时所达到的各项准入标准,因此,信托公司发生名称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分立或合并等事项时,需要再次进行市场准入申请,由监管部门按照与机构设立时相一致的准入标准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批。

原文地址:格上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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