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
分类: 其他平台
2013-09-03 11:17:28
作为格上理财信托产品的主要业务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尤其受到各方关注。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2009年重新修订并以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发布〗。结合国际惯例,该办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就信托公司为高端客户理财经营方向进行了准确定位,同时对集合信托贷款数量进行比例限制,确立了信托公司制定与商业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战略思路,引导信托公司集中有效资源优势,发挥业务所长,转型资产管理。该办法在投资者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受益人会议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细致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结合信托公司监管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该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其关键词是"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一个动态管理工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最低净资本水平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净资本水平与业务准人、监管措施相挂钩;二是关于风险资本计算的规定,各类业务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实现了对各类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净资本管理有利于引导信托公司尽快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产品技术含量的内涵型发展转变,有利于引导信托公司不断优化与提升资本的资源配置效率。应该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信托公司监管规的主体,对信托公司实现本源业务的战略转型和升级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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