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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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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Python/Ruby

2012-04-01 16:34:13

质疑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交管科姚毅进警官对本网2月6日刊登的《龙岩律师质疑漳州高速交警违规执法》文章作出回应:叠加信息有误,但不影响图片合法性。 龙岩律师质疑漳州高速交警违规执法 全文
姚警官称,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所属三个大队的移动测速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均合格,他们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的,“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规定叠加图片信息,并对图片叠加信息“六要件”严格把关,至于图片信息出现的“001”等设备号问题,是系统默认自动形成或厂家维护后自行叠加的,但这不影响图片采集的证据力及合法性。不过,为减少当事人争议和误解,漳州高速交警支队已经着手对现有测速图像叠加信息(如“设备编号”等信息)进行完善。

至于郭海天提到的交警将数台未经检定的设备用于采集信息一事,姚警官称,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于去年4月采购的设备是1套8车道高清卡口测速监测系统,而不是8台移动测速设备,该设备用于沈海高速公路厦漳交界处,由于沈海高速厦漳扩建路段配套设施等工程还未完成,该设备目前无法进行施工建设,还未购买到位。

而2010年4月份至今,支队仅有3台经过检定合格并在使用的移动测速设备,每个大队用于路面移动测速的设备仅有一台,并没有违规使用未经检定的移动测速仪用于“采集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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