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最高可享受5万元津贴
博士津贴额度标准根据本人工作的性质与业绩等情况,分为5万元、3万元、2 万元及生津贴四个等级。在职博士津贴按照学费50%,最高限额2.5万元的标准,毕业并取得学位当年予以申请,一次性给予津贴。四个等级中,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突出贡献专家、杰出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及自带资金和项目到该区创办科技企业的人员,可享受最高等级5万元的博士津贴。
为鼓励和协助该区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和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办法》规定:对于新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工作站5万元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托该区企业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并且进站博士后要有明确的研究内容,符合该区产业的发展方向 。 《办法》同时规定:进入该区工作和创业的博士人员最多可申请五年的博士津贴,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与博士津贴不相冲突,在站博士后同时可以申请博士津贴。
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5万元的博士津贴和新进站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日前,记者从火炬区获悉,该区近日推出新的《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及博士后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以此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该区工作,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创业。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办法》规定:凡在该区企业 (包括依托企业组建的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或高科技服务工作,获得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或国内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博士人员,且符合与该区企业签订正式一年期以上 (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申领 《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且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到申请当天,已工作满300天 (含法定节假日);进入该区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等条件的博士人员均可依本办法申请博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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