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歌文化歷史研究者,喜歡鑽研文字與音樂的創作,也喜愛數學與棋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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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07:27:14
於是我們每做一件事,都問自己,這樣的表演,有沒有觀眾歡迎?有沒有人要看?要聽?
「成敗論英雄」,實在放諸四海皆準。而在娛樂圈,因這句話,枉「殺」了無數新人,不管這個新人是否潛質未露,只要他一次失敗了,第二次也失敗了,定必沒有人給他第三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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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社會,無論搞甚麼藝術,都必須考慮,有幾多群眾接受它?儘管每個主辦單位,對群眾的數量,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有些只需要一千幾百,有些卻要五萬、六萬,這是為了每一個表演藝術都有基本的製作成本,而需要群眾掏腰包支持,也許不一定為了賺錢而做,可是也沒有人,在搞這類表演時,早早就想為虧本而做的。
況且虧本還不是痛苦的事,只要有錢可蝕,有些人輸得起,故此不怕在金錢上輸,最怕的有兩點:一是自己設計構思的這一套,證實沒有令群眾感興趣的元素,證實自己的觀點錯誤;其次是,一旦輸了,整個行業都知道。不到兩天,整個圈竊竊私議,到公開談論,從而肯定,負責這個表演的策劃人,定必是個窩囊,不是這一行的料子。要是這個想法,被整個圈子接納,於是,這個策劃人,可能就此完蛋,並且從此無法在這個圈子,搞他曾失敗的一套。除非他有更新的意念,新於任何圈中人所能想像,這才有翻身復活的希望。
說娛樂圈殘忍,是因為任何在位的人,只要他沒有群眾,他一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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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票房紀錄,有似洪水猛獸,令圈中人又怕又恨,並且清楚明白: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這頭猛獸,吃個屍骨無存,從此難圈中失蹤。可是畢竟還有一些,自信有個人風格的,堅持在搞他的個人風格的作品,並且有意無意,漠視票房。
這是一個永遠存在的「鬥爭」。在圈中心人立場:「生存」,是他必須,但是要生存下去,在商業社會裡,個人風格就不容易發揮,個人口味也不能隨時隨地拿出,因為重要的是票房紀錄,而為了取得好的票房數字,在他製作的商品藝術裡,卻必須在一個大比例上,遷就群眾的口味。不然,就有大可能,來個水淹七軍,「死無葬身之地」。
無論那處,通常都有兩種典型的人,娛樂圈也沒有甚麼例外。一是:有人為生存而生存,有人為藝術而藝術,而後者,若是生活在商業社會的娛樂圈,可以想見,他能成功的時候少,他一閃眼就失蹤的機會大。
有沒有,能兼顧藝術,又能兼顧群眾口味的?必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