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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的命名规则
作者: jovde  出自: http://www.linuxdiyf.com
oracle中的各种数据对象,包括表名称,视图,等等名称的命名都需要遵循oracle的命名规则。oracle的命名规则分为标准命名方式和非标准命名方式。

标准命名方式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以字符打头
30个字符以内
只能包含A-Z,a-z,0-9,_,$,and,$和#
不能和同一个用户下的其他对象重名
不能是oracle服务器的保留字

例如:下面的SQL语句是错误的:create tabel emp-bonus( empid number(10),bonus number(10));因为表名使用了“-”,这在标准命名中是不允许的。

还有一类是非标准命名。这时候你可以使用你想使用的任何字符,包括中文,oracle中的保留字,空格等等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将对象名用双引号引起来。例如: create table “table” (test1 varchar2(10));将会建立一个表名为table的表。并没有什么语法错误。但这这样以后就需要以后在使用这个对象时必须用双引号经对象引起来,例如对于刚才建立的表使用select * from table;是不行的,只能使用select * from “table”;

 发表于: 2008-05-13,修改于: 2008-05-13 11:36 已浏览69次,有评论0条 推荐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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