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注册 建议与交流 排行榜 加入友情链接
推荐 投诉 搜索: 帮助

黃志華

簫心 棋意  詞境 數理  俱余所迷醉者!
mimimido.cublog.cn


不想使用的權利
 
  與兩位同學合作做一個小型研究報告,需要找好些政府宣傳歌曲的資料。其中有幾首八十年代的歌曲,在網上也沒法找到它的歌詞,於是,只能向中央圖書館求助。
 
  想起來,數年前搬到現址住的時候,下了決心把家裡所有黑膠唱片捐了給中央圖書館。而到今天,是第三次要麻煩中央圖書館的負責人。
 
  第一次是唱片捐出年多後,發覺原來有好一大疊文字資料夾付在某幾張黑膠唱片裡,而捐的時候完全沒記起有這回事。幸而中央圖書館的負責人通情達理,讓我取回。

 

  第二次是去年自己為了求證某些事情,想拿回幾張黑膠唱片來聽聽,於是填好申請表格,約好時間,把那幾張黑膠唱片拿回家。

 

  而今這第三次,唱片不用拿回家,只是在館裡把所要找的歌詞記下,不過,都感到非常麻煩中央圖書館的負責人。

 

  因此,如果並非必要,實在不想使用這捐獻者的權利。而筆者覺得,中央圖書館的負責人,服務態度都很良好,殊堪讚頌。

 

 

 

 
 
 
 
 
 
 
 
 
 
 
 
 
 
 
 
 
 
 

发表于: 2008-05-08 ,修改于: 2008-05-08 08:02,已浏览770次,有评论1条 推荐 投诉


网友评论
内容:
捐了給圖書館,難道不是為了分享?既然是分享,難道不是任何市民也可以使用這些資源?如果任何市民也可以使用這些資源,難道捐獻者本身不屬於“任何市民”?爲甚麽要使用“特權”才可以用這些資源?

Blog作者的回复:
那些資源確是任何市民都可以使用和分享的。但我倒是有意無意的把自己圈出「任何市民」之外,覺得既捐了出去就應頭也不回。回頭取用,會感到很不好意思。
此外,據了解,要把它借離圖書館,就不是一般市民都能有此權利的。

曉雪 评论于:2008-05-08 10:00:39 (203.12.172.★)

发表评论